本文轉自:河北法制報

父親去世,母親與爺爺奶奶上演搶“娃”戰——

安國法官溫情調解護“未”成長

□河北法治報記者劉彬

通訊員劉蕾蕾王國興

8歲的小王(化名)父親不幸離世,小王的爺爺王某、奶奶徐某與母親高某爲了爭奪小王的撫養權,起訴至安國市人民法院。

安國法院鄭章法庭承辦法官受理此案後,意識到這起案件關係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親情關係的維護,如果只是簡單地依據法律作出判決,可能會進一步加深雙方的矛盾,於是秉持着“以和爲貴”的理念,決定先行調解。5月7日,法官把三位當事人請到了法院。

“我和孩子爸爸離婚的時候,撫養權是歸孩子爸爸的,現在他去世了,我肯定想要回撫養權。其實我和孩子的爺爺奶奶平日裏關係還算和睦,沒有什麼不能化解的矛盾,這次是我們矛盾最大的一次了。”小王的母親向法官講述着,“誰都想要孩子,可是我是孩子的媽媽啊,孩子就該我養。”高某的態度十分堅定。

“孩子從小就是我們帶大的,現在兒子沒了,孩子就是我們老兩口的精神寄託。高某平時對孩子照顧不細心,她要就給她嗎?”小王的爺爺奶奶並不甘心。

“可我纔是孩子的親生母親,我有權利照顧他!”高某絲毫不讓步。

眼見雙方越說越激動,法官趕緊將高某帶出了調解室,對其進行安撫:“我們都能體諒你當母親的心情,但是咱們現在在調解。老兩口歲數大了,他們也是愛孩子,既然出發點都是爲了孩子,咱們就該有話好好說,先冷靜冷靜。”

返回調解室後,法官又語重心長地勸慰老兩口:“孩子是你們帶大的,你們和孩子的深厚感情不言而喻。但是高某是孩子母親,也不能沒有孩子。一會兒你們坐到一起,好好說,吵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待雙方都冷靜下來後,法官再次進行調解,秉持着“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耐心爲雙方分析利弊,講解監護人順位、雙方權利義務等法律知識。同時,因案件關係到未成年人,法官結合事先掌握的小王的學習、生活情況以及自身意願,引導雙方當事人從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的方向進行協商。

經過法官充滿溫情的釋法明理,雙方全面瞭解了各自的責任,也被法官“以孩子爲本”的調解原則打動,不管此前分歧有多大、恩怨有多少,此刻都化爲了對孩子的愛。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小王的撫養權歸高某,但結合小王的自身意願,在一定期間內先跟隨王某與徐某居住,同時明確高某的探視時間。

案件調解結束後,法官再次與雙方當事人分別溝通,高某表示會珍惜與孩子相處的時間,以後多陪伴孩子,給予其足夠的關愛。王某與徐某也表示會給予高某更多的支持和信任,共同陪伴小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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