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牧羊犬致人受伤 法院判犬主担责

法官提醒:农村犬只饲养人要加强对犬只的约束与管理

河北法治报讯(齐任艾)“薛法官,我一定把这份心意给你们送到!”在裁判文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天,河间市人民法院法官薛连海收到一面锦旗,饱含着当事人对审判工作的认可,更是法院司法为民的生动写照。

近日,河间法院瀛州法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王某在某条乡镇公路边放羊,但并未对跟随的牧羊犬进行合理看管,犬只突然窜出羊群,撞倒了一名正骑车归家的高中生。事故发生后,受伤学生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及多处软组织挫伤。学生及其监护人多次找牧羊人王某协商,但王某始终对赔偿事宜避而不谈,导致矛盾升级,双方对簿公堂。

为了更好地发掘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权益,法官薛连海仔细审查双方证据、耐心询问事故细节、反复推敲证人证词,认为被告王某在牧羊过程中未尽到作为动物饲养人的看管义务,导致犬只失控撞伤学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受伤所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及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余元。

法官提醒:该案系发生在乡镇的一起犬类侵权案件,提示身处乡镇、农村的犬只饲养人应了解和熟悉养犬法律法规,重视起对犬只的约束与管理,文明养犬,要在法治的阳光下牵牢法律与责任的链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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