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河北法制報

牧羊犬致人受傷 法院判犬主擔責

法官提醒:農村犬隻飼養人要加強對犬隻的約束與管理

河北法治報訊(齊任艾)“薛法官,我一定把這份心意給你們送到!”在裁判文書送達當事人的第二天,河間市人民法院法官薛連海收到一面錦旗,飽含着當事人對審判工作的認可,更是法院司法爲民的生動寫照。

近日,河間法院瀛州法庭審理了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王某在某條鄉鎮公路邊放羊,但並未對跟隨的牧羊犬進行合理看管,犬隻突然竄出羊羣,撞倒了一名正騎車歸家的高中生。事故發生後,受傷學生被緊急送往醫院救治,經診斷爲輕型顱腦損傷及多處軟組織挫傷。學生及其監護人多次找牧羊人王某協商,但王某始終對賠償事宜避而不談,導致矛盾升級,雙方對簿公堂。

爲了更好地發掘案件真相、維護當事人權益,法官薛連海仔細審查雙方證據、耐心詢問事故細節、反覆推敲證人證詞,認爲被告王某在牧羊過程中未盡到作爲動物飼養人的看管義務,導致犬隻失控撞傷學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原告因受傷所支出的醫療費、護理費及交通費等各項損失共計7000餘元。

法官提醒:該案系發生在鄉鎮的一起犬類侵權案件,提示身處鄉鎮、農村的犬隻飼養人應瞭解和熟悉養犬法律法規,重視起對犬隻的約束與管理,文明養犬,要在法治的陽光下牽牢法律與責任的鏈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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