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菏澤日報

鄆城縣檔案館館藏手抄明代勅諭1卷,長3.1米,寬28.5釐米。內含聖旨11道,均用楷書書寫,字體工整端正,行文簡潔流暢。爲明代永樂元年(1403年)至宣德四年(1430年),三位皇帝下發給當朝大臣樊敬的聖旨和勅諭。

樊敬(1359-1443年),字守一,號一齋,鄆城南關人。明刑部左侍郎,嘉議大夫,官位至正三品,在朝歷事明洪武、建文、永樂、洪熙、宣德五代皇帝四十餘年。雖多更任使,始終清廉爲官,累建奇功,爲大明開國創業前期一代名臣。正統八年卒於鄆城,享年84歲,卒後御賜祭葬於樊林。

該卷手抄明代勅諭所含11道聖旨。最早的一道發於永樂元年(1403年)正月二十日,授予樊敬行軍司馬一職,令其前往濟寧鎮守城池。第二道發於永樂八年(1410年)七月十六日,令樊敬往真定鎮守城池、撫安軍民,若遇有寇賊,可伺機剿捕。第四道發於永樂十九年(1421年)七月初五,命左通政樊敬及錦衣衛指揮往河南運轉官軍2萬人至北京。第五道、第六道聖旨是發給樊敬亡母及妻子的,這兩道聖旨發於洪熙元年(1425年)正月初五,追贈刑部左侍郎樊敬先妣劉氏爲誥命,樊敬妻黃氏爲淑人。第七道發於宣德元年(1426年)正月二十四,令刑部侍郎樊敬往揚州、淮安等四地清理軍務。第八道發於宣德二年(1427年)三月初一日,命侍郎樊敬往廣西攆運糧儲供給軍餉。第九道發於宣德二年(1427年)十一月初四日,命刑部侍郎樊敬、督察院右副都御史胡廣等前往交趾平息賊情,設法督運糧米,確保軍餉安全。最晚的兩道勅諭發於宣德四年(1430年)十二月初七、初八,命尚書李友支、侍郎樊敬、副都御史胡廣等督辦採木事宜。

這11道聖旨橫跨27年,概括了樊敬大半人生,通過這些聖旨我們不僅可以感受到他深得三位皇帝的信賴,還可以看到一個累建奇功、爲大明開國創業立下了赫赫功勳的樊敬。

菏澤市檔案館 鄆城縣檔案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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