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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5日晚,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ST世龍,代碼:002748)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決定,ST世龍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世龍實業維權入口)

公告顯示,江西證監局查明,ST世龍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9年至2020年期間,ST世龍全資子公司世龍供應鏈通過與相關客戶開展無實物流轉、不具有商業實質的虛假貿易業務,虛增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和利潤。其中:2019年虛增營業收入166,854,566.94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收入的9.02%,虛增營業成本161,122,864.90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成本的8.65%,導致虛增利潤總額5,731,702.04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9.09%;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146,753,276.18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收入的9.34%,虛增營業成本134,969,145.23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成本的8.73%,導致虛增利潤總額11,784,130.95元,佔ST世龍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絕對值的6.62%。上述情形導致ST世龍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爲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ST世龍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兩百八十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罰款。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間買入ST世龍股票,並在2023年5月29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厲健律師專欄)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0年4月1日至今)、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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