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法治網

“實在沒想到,恢復執行後這麼快就能把全部的錢拿回來,太感謝你們了!”近日,歐某在收到4萬餘元案款後,將一面錦旗送至執行法官手中,表達對海南省屯昌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感謝和認可。

2012年,歐某訴吳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在獲得法院勝訴判決後,吳某未履行支付義務,歐某便申請強制執行,屯昌縣法院在窮盡強制執行措施後,因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依法終結這次執行程序。

時隔12年,最近,申請執行人歐某向屯昌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吳某的財產線索,稱吳某有自己的檳榔園和橡膠園,每年都有穩定的收入,但是均轉入自己兒女的賬戶上。除此之外,吳某已經到了退休年齡,每月享有退休金。

收到財產線索後,承辦法官當機立斷,立即前往被執行人吳某家瞭解具體情況,同時發函向社保局調查吳某名下退休金明細。經查吳某每月確實有固定退休金,依照法律規定,該案可恢復執行。在恢復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就案件剩餘案款履行事宜進行協商,從情、法、理方面進行說理,力促被執行人吳某將剩餘案款履行完畢。

屯昌縣法院有關負責人表示,一面錦旗,不僅承載着人民羣衆對執行幹警的由衷感謝,還體現了人民羣衆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認可。屯昌縣法院將積極貫徹落實能動司法的理念,持續優化執行工作舉措,切實解決人民羣衆“急難愁盼”問題,全力兌現人民羣衆的勝訴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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