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中國人民銀行宣佈設立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激勵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權威人士表示,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是人民銀行作爲支持構建房地產發展新模式出臺的重要舉措,有利於通過市場化方式,實現多重目標。包括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加快保障性住房供給、助力保交樓和“白名單”機制等。

據瞭解,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3000億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發放對象包括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等21家全國性銀行。銀行按照自主決策、風險自擔原則發放貸款。人民銀行按照貸款本金的60%發放再貸款,可帶動銀行貸款5000億元。

記者調研瞭解到,鄭州、南京、珠海等地國企已先行先試通過直接收購、以舊換新等方式參與到存量房的去化過程中,初步統計目前各城市公佈的計劃收購住房已超過1萬套。本次人民銀行及時設立專門的再貸款工具,支持地方國企收購存量房產用作保障性住房,體現了對黨中央決策的落實和地方政府主動化解存量住房風險的支持。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的政策要點一覽

收購對象是什麼?

收購對象嚴格限定爲房地產企業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對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一視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於滿足工薪收入羣體剛性住房需求的原則,嚴格把握所收購商品房的戶型、面積標準。

收購主體是什麼?

收購主體由城市政府選定,被選定的地方國企及所屬集團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不得爲政府融資平臺,同時應具備銀行的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間。堅持市場化運營,收購資金通過租賃經營收入和未來售房收入回收,確保商業可持續,不增加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收購用途有哪些?

收購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配售或租賃。

如何參與?

自願參與,城市政府根據當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庫存水平等因素,自主決定是否參與。符合保障條件的工薪羣體自主選擇是否參與配售或租賃。房地產企業與收購主體平等協商,自主決定是否出售。21家銀行按照風險自擔、商業可持續原則,自主決策是否向收購主體發放貸款。

保障性住房再貸款規模適度

“新工具是對租賃住房支貸款持計劃的延續。”權威人士表示,此前人民銀行已設立租賃住房貸款支持計劃,並在部分城市試點市場化批量收購存量住房、擴大租賃住房供給,試點在各城市有序落地,商業可持續的模式初步形成,此次政策調整也相當於是將實踐經驗推廣至全國。

對於廣大購房者來說,能否按時交房無疑是最關心的事。前期已出臺的保交樓專項借款、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等政策,有效緩解了房地產項目融資困難。

市場專家分析稱,人民銀行新設立的保障性住房再貸款,將與保交樓“白名單”機制形成合力。房地產企業出售商品房後,回籠資金可用於在建項目續建,切實履行保交樓法定責任,維護購房羣衆的合法權益。房企回籠資金能力增強後,也有利於其更多項目滿足“白名單”條件,形成良性循環,提振購房人的信心。

收購存量房改爲保障性用一舉多得

此前也有專家建議,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給是大方向,在房地產供求關係變化的大背景下,通過收購存量房改爲保障性用,一舉多得。

具體而言,一方面,有利於加快商品住房市場“去庫存”。引導地方國有企業在金融機構支持下市場化參與收購,能夠快速形成團體購買力,加快存量商品住房去化速度。對於目前房地產庫存量大、去化週期長的城市,無疑是起到一定支持作用。另一方面,有利於加快保障性住房市場供給。通過盤活存量,有助於緩解目前房地產市場中商品住房供給多、保障性住房供給少的結構性矛盾,更好解決工薪收入羣體住房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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