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丁鵬 汪菲

來源:銀柿財經

5月16日,金利華電(300069.SZ)、ST長康、*ST天成三家上市公司發佈了《關於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至此,據銀柿財經不完全統計,年內已有29家上市公司收到了獨立董事督促函,涉及事項主要包括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而在以往,獨立董事督促函很少出現。

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沈棋燕律師在接受銀柿財經採訪時表示:“獨立董事督促函數量增多情況的出現,說明獨董的主動履職能力持續加強,獨董的履職生態正在發生積極變化,上市公司獨董的履職呈現出良好的新生態。”

對於這一變化的原因,四川知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肖瑜律師向銀柿財經表示:“首先,隨着資本市場的成熟和法律法規的完善,獨立董事作爲公司治理結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職責和作用受到更多重視;其次,市場環境的變化,可能促使獨立董事更加積極地履行職責,以防範和化解風險;第三,監管機構對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的監督和評價力度加大也是獨立董事更加主動地履職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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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督促函密集“現身”

3月底4月初,伴隨着上市公司年報季的到來,獨立董事督促函也密集現身。銀柿財經結合同花順數據整理發現,截至5月16日,年內收到獨立董事督促函的上市公司達到29家,其中已經“披星戴帽”的有20家,佔比近七成。

沈棋燕表示:“獨立董事督促函通過提升獨立性、強化規範運作、促進信息披露、自查與整改以及監督制衡等途徑,對上市公司治理產生了積極影響,有助於提升上市公司的整體治理水平和透明度,保護投資者利益。”肖瑜也指出:“獨立董事督促函能夠提高上市公司治理的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及時糾正不規範行爲;強化上市公司內部監督機制。”

值得關注的是,從獨立董事關注的問題來看,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出現的頻率最高,據統計,29家公司中有近20家涉及上述問題。以ST長康爲例,5月16日晚,公司發佈的公告指出,張哲清、舒知堂、夏親華三位獨立董事針對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事項向公司發出了督促函。

據悉,截至2023年末,ST長康控股股東長江潤髮集團有限公司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合計16.42億元;截至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日,控股股東及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爲36.25億元。截至2023年年度審計報告出具日,公司爲控股股東提供的違規擔保餘額爲5億元。

由於存在控股股東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ST長康股票交易於2024年5月6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對此,ST長康獨立董事提出的意見和督促包括:要求公司督促相關方積極籌措資金儘快償還佔用資金;敦促公司立即停止違規擔保行爲,並依法依規進行清理和糾正,同時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強化並改善內控制度等。

肖瑜表示:“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直接關係到公司的財務健康和合規經營,前者可能導致公司資金鍊緊張,影響公司正常運營;後者可能給公司帶來額外的法律風險和財務風險。獨立董事對此類問題的關注,體現了其維護公司治理秩序和保障股東權益的責任。”

“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違規擔保會導致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失真,影響財務透明度,並且這些問題可能損害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獨立董事作爲投資者利益的代表,有責任關注這些問題。”沈棋燕指出,“同時,這些行爲可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導致公司面臨法律訴訟、行政處罰和信譽損失。獨立董事有責任及時發現並糾正此類問題,幫助公司避免法律風險和監管處罰,保護公司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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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獨董制度進一步優化

我國的獨董制度是2001年正式確立,上市公司獨董機制至今已運行了20多年,獨董隊伍也日益壯大。“但在以往的過程中,獨董‘不獨不懂’的問題也一直受到市場詬病,很多獨董被稱爲‘花瓶董事’。”沈棋燕表示。

2023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其中明確了獨立董事的職責及履職方式。參與董事會決策、對潛在重大利益衝突事項進行監督、對公司經營發展提供專業建議是獨立董事履行的三項職責,同時要求獨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現場工作時間不少於十五日,並應當製作工作記錄等。

“滬深北交易所隨後發佈新規,我國上市公司獨董制度迎來了一次重大改革。這次改革從獨董的地位、作用、選擇、管理、監督等方面做出制度性規範,切實解決制約獨董發揮作用的突出問題。獨董新規進一步清晰了獨董的職責地位,並優化加強了其履職保障,確保其在公司治理中發揮‘參與決策、監督制衡、專業諮詢’作用。”沈棋燕指出。

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對於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和運營效率至關重要,對於如何進一步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使其發揮應有作用,肖瑜提到:“首先,完善獨立董事的選聘機制,確保獨立董事能夠真正代表中小股東的利益。其次,加強對獨立董事的培訓和指導,提高其專業能力和履職水平。第三,建立和完善獨立董事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鼓勵其積極履職,使其在公司治理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沈棋燕也表示:“提升獨立董事的獨立性,確保其能充分發揮監督、決策支持和諮詢的作用,需要系統性的改革和一系列具體措施的落實。比如明確獨立董事的職責與權責、優化選任機制、強化任職資格與培訓、實施有效的激勵與約束機制等。”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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