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曹媛 深圳报道

5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银行因5大违法违规事实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6723.98万元。其中,总行6073.98万元,分支机构650万元。

平安银行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询表示,我行于2019年接受原银保监会检查,近日收到了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行高度重视,诚恳接受处罚。

平安银行称,5年来,我行认真落实监管检查各项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我行将以此为契机,举一反三,建立常态化合规检视与排查机制,强化合规文化理念和制度机制建设。同时,我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党建引领,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践行金融高质量发展。

记者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发现,平安银行主要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主要包括五方面。

在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包括:个别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实际履职,同一股东实质提名董事超比例,部分岗位绩效薪酬延期支付比例低于监管要求,未按监管规定审查审批重大关联交易等。

在信贷业务方面。包括: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违规发放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用途不合规,授信责任认定后问责不到位等。

在同业业务方面。包括: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分支机构承担非标投资信用风险,通过同业投资掩盖资产损失、延缓风险暴露、提供土地储备融资,违规垫付某产品赎回资金,同业非标投资业务未计足风险加权资产,以贵金属产业基金模式融出资金违规用于股权投资等。

在理财业务方面。包括:违规向理财产品提供融资、虚构风险缓释品、未计提风险加权资产,代客理财资金用于本行自营业务,理财产品相互交易,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理财投资“名股实债”类资产未计入非标债权类资产投资统计,结构性存款业务实质是“假结构”等。

此外,还包括:部分非现场监管统计数据与事实不符,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于贷款资金,未对投保人进行需求分析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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