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5月17日訊(記者 梁柯志)今日下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佈系列行政處罰公告,其中平安銀行因公司治理和信貸、理財等業務問題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723.98萬元。

對此,平安銀行對財聯社回應稱,該行於2019年接受原中國銀保監會檢查,近日收到了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該行高度重視,誠懇接受處罰。過去五年,平安銀行認真落實監管檢查各項要求,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

在5月14日落款的系列罰單中,除對平安銀行整體一張罰單外,還包括對原平安銀行高管、武漢分行等責任人的罰單。

其中金罰決字〔2024〕6號顯示,對平安銀行五項問題整體處罰,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723.98萬元。其中,總行6073.98萬元,分支機構650萬元。

平安銀行五年前的“五宗罪”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金罰決字〔2024〕6號顯示,平安銀行主要在五個方面被查處問題,包括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方面。包括個別高管人員未經任職資格覈准實際履職,同一股東實質提名董事超比例等。

另外在信貸、同業業務和理財業務三個方面亦出現較多問題。具體包括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通過同業投資掩蓋資產損失、延緩風險暴露;違規向理財產品提供融資、結構性存款業務實質是“假結構”等。

最後是部分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與事實不符,銀行承兌匯票保證金來源於貸款資金,未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金監總局對上述“五宗罪”共計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合計6723.98萬元。其中,總行6073.98萬元,分支機構650萬元。

在對責任人對處理中,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長特別助理蔡新發、汽車金融事業部總裁傅忠強和零售經營及消費貸款事業部總裁朱儁霞,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負有責任,被分別處於警告或罰款5萬元。

另外,時任平安銀行武漢分行行長李中文等三人,因“以貴金屬產業基金模式融出資金違規用於股權投資負有責任”,被分別處於警告、罰款5萬元等。

5月17日,平安銀行相關人士表示,該行將以此爲契機,舉一反三,建立常態化合規檢視與排查機制,強化合規文化理念和制度機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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