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劳动报

老人300万元房产赠水果摊主案二审判决

尊重老人意愿,驳回亲属上诉

本报讯 (劳动报记者 郭娜)88岁的独居老人马某生前将300万元房产等赠送给家附近的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水果摊主刘某与老人亲属就《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问题产生争议,继而引发诉讼。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法院二审认为,老人与水果摊主的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反映了马某与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他人权利义务,具有法律约束力。刘某在与马某共同生活期间,尽到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赡养,并在马某死后为其操办后事,已履行了约定的义务。因此,上海二中院判决驳回马某亲属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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