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勞動報

老人300萬元房產贈水果攤主案二審判決

尊重老人意願,駁回親屬上訴

本報訊 (勞動報記者 郭娜)88歲的獨居老人馬某生前將300萬元房產等贈送給家附近的水果攤主。老人去世後,水果攤主劉某與老人親屬就《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問題產生爭議,繼而引發訴訟。5月17日,上海二中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

法院二審認爲,老人與水果攤主的簽署的《遺贈扶養協議》反映了馬某與劉某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未違反法律規定,也不影響他人權利義務,具有法律約束力。劉某在與馬某共同生活期間,盡到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贍養,並在馬某死後爲其操辦後事,已履行了約定的義務。因此,上海二中院判決駁回馬某親屬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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