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眉山日報

□四川眉山 熊朝東

作爲一州長官的蘇軾,恪盡吏職,據實向朝廷奏報災情,義勤於政事。尤其對於治蝗,蘇軾不是停留在嘴巴上,而是身體力行,率先垂範。以雷厲風行的作風、壯士斷腕的氣概,一面據實上奏朝廷,請求下撥救災糧;一面組織僚屬,率領民衆,積極投入滅蝗戰鬥,採取田禾焚燒和掘土掩埋的傳統方法消滅蝗蟲。爲了充分調動羣衆滅蝗積極性,蘇軾採取獎勵政策,以工代賑,“得米濟飢還小補”,將賑濟災民的糧食用於獎勵捕蝗,誰捕得多,得糧就多。爲了滅蝗,他廢寢忘食,竭盡全力。後來他離任密州,還向趙伯成[熙寧八年(1075)六月趙以尚書郎爲密州通判]述說當時親自率衆參與滅蝗,手足上的繭子一層蓋過一層,連馬匹也已精疲力竭了。由於知州大人親自下鄉與百姓並肩戰鬥,百姓無不爭先恐後。經過連續奮戰,滅蝗收到明顯效果。“縣前已窖八下斛,率以一升完一畝”。蘇軾在與章傳道詩中特別加註說明:“今春及今,得蝗子八千餘斛。”計算起來,即挽救了數十萬畝莊稼。“更看蠶婦過初眠”,蘇軾自注“蠶一眠,而蝗不復生矣”。

二是收養棄孩。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中說:“軾向在密州,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月給六鬥。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遂不失所,所活亦數千人。”

三是解決旱災。蘇軾按當地“遇旱祈雨”的習俗,親率吏民去常山祈雨,發現山中有一泉,泉水“清涼滑甘,冬夏若一,餘流溢去,達于山下”。這長流不竭的泉水讓蘇軾歡喜不已,當即採取引水灌溉措施。同時又發動百姓在南城築堤引水,以解早情。新堤築成,流水直灌農田,百姓歡呼,莊稼長勢喜人。蘇軾亦無比奮,特作《滿江紅》一闋,以記與民同樂之心情:

東武會流杯亭,上巳日作。城南有坡,土色如丹,其下有堤,壅邞淇水入城。

東武南城,新堤就,邞淇初滋。微雨過,長林翠阜,臥紅堆碧。枝上殘花吹盡地,與君試向江頭覓。問向前猶有幾多春,三之一。

官裏事,何時畢,風雨外,無多日。相將泛曲水,滿城爭出。君不見蘭亭修禊事,當時坐上皆豪逸,到如今修竹滿山陰,空陳跡。

四是“因法以便民”。蘇軾認爲,老百姓生活艱難,不僅是蝗、旱等自然災害造成的,而且也是新法造成的。他在《上韓丞相論災傷手實書》中指出:“民非獨病旱蝗也,方田、均稅之患,行道之人舉知之。”對新法在密州的推行,蘇軾採取的態度是,只要是有害無利的新法條例,便拒不執行,對百姓有利的就推行。正如他在《密州謝上表》中所說:“臣敢不仰仞至恩,益堅素守。推廣中和之政,撫綏疲瘵之民。”他所做的一切都是爲了老百姓。尤其廢“手實法”,百姓是歡呼雀躍。《宋史紀事本末》卷三十七《王安石變法》載:“(熙寧七年)秋七月,立手實法。時免役出錢或未均,呂惠卿用其弟曲陽縣尉和卿計,創手實法。其法,官爲定立物價,使民各以田畝、屋宅、資貨、畜產隨價自佔。凡居錢五,當蕃息之錢一。非用器食粟而輒隱落者許告,獲實,以三分之一充賞。預具式示民,令依式爲狀,縣受而籍之,以其價列定高下,分爲五等。既該見一縣之民物產錢數,乃參會通縣役錢本額而定所當輸錢。詔從其言。”手實法規定百姓自報財產,以定戶等;爲防止有人少報或瞞報,可以獎賞告其不實的人;還規定不按時施行的,以違制論。蘇軾認爲這是明擺着鼓勵告密者,挑起人與人之間相互矛盾,是敗壞社會風氣的荒府之舉,應予以堅決廢止。當時,“手實法”的做法已經引發朝廷其他部門的效仿。例如軍器監需要牛皮,令老百姓上交,爲了防止有牛皮不交者,也懸賞獎勵告密。蘇軾憤慨地對韓絳說:“農民喪牛甚於喪子,老弱婦女之家,報官稍緩,則撻而責之錢數十千,以與浮浪之人(獎賞專門告密得賞的不良之徒),其歸爲牛皮而已,何至是乎!”可見“手實法”所起到“漸開告訐之門”的惡果令人擔憂。

(熊朝東,東坡故鄉人,中國蘇軾研究學會常務理事。主要著作有《蘇東坡傳奇》《悠悠鄉情》《蘇軾詞選析》《明月幾時有》《芳草天涯路》《蘇東坡養生談》《眉山蘇轍》《大寫三蘇》《蘇軾人生風範》《密州出獵》《千古第一文人——蘇東坡》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