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嚴曉菲

“兩強兩嚴”基調下,監管部門對中介機構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今年以來,針對券商開出的罰單超70張,針對證券從業者開出的罰單多達200餘張,涉及的罰單類型包括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暫停業務、立案調查等。

“投資者保護型”罰單頻頻開出

5月15日,新“國九條”出臺後的首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在北京舉行。 同日,監管部門下發多張罰單。其中,因存在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投資者投訴和糾紛的問題,雲南證監局公佈了對華泰證券雲南分公司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監管執法“長牙帶刺”,“投資者保護型”罰單不斷湧現。

例如,中金財富證券廈門分公司因員工存在向投資者主動推介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使用片面強調集中營銷時間限制的措辭、使用可能誤導投資人進行風險判斷的措辭被罰。招商證券等也因未及時妥善處理公司與投資者的投訴和糾紛問題受到處罰。

債券承銷業務屢收罰單

投行業務是券商受罰的“重災區”,IPO尤其受到監管部門關注。今年以來,在嚴監嚴管背景下,監管部門不留執法死角、暗角,對於券商投行業務的監管焦點有向債券承銷業務延伸的勢頭。

近期,多家券商因債券承銷業務違規收到罰單。5月14日,由於在金通靈2021年非公開發行債券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存在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況,東吳證券被江蘇證監局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

4月30日,因承銷格力地產債券違規,廣東證監局向3家券商開出罰單。其中,中泰證券、海通證券被採取責令改正監管措施,中信建投證券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某券商非銀金融分析師表示,監管對債券承銷業務持續“收緊”,有助於引導券商投行業務展業更加科學規範,也有助於推動投行業務聚焦主責主業,降低因投行項目質量不足產生的風險。

堅持“一案多查 ”“雙罰制”

監管部門堅持“一案多查”“雙罰制”,協同各方發力提升中介機構違法成本,進一步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

涉案券商一同被罰已成爲常態。金通靈將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東吳證券和華西證券集體“拉下水”;因在相關主體違反限制性規定轉讓中核鈦白202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證監會同時對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立案。

針對違規事項,涉事機構領罰,相關責任人也難辭其咎。比如,4月26日,河南證監局掛出8張罰單,劍指中原證券存在五大違規情形,7位相關負責人同樣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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