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道 記者 崔文靜 北京報道“長牙帶刺”嚴監管,是證監會當前工作的主基調。

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證券公司、會計所等中介機構,近期所收罰單均明顯增加,被立案調查、暫停業務資格者也時有出現。

在受訪人士看來,這是監管“零容忍”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爲的鮮明體現。其或將給個別企業和機構帶來短期陣痛,但這是以投資者利益爲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重要一環,有助於資本市場良好生態的建設。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從證監會稽查局瞭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抽調更多精幹力量加入稽查隊伍,進一步提高執法能力。

與此同時,證監會將從強化線索發現、嚴查重大案件、提升執法效能、持續深化合作、注重懲防並舉五大維度出發,從嚴打擊嚴重危害市場平穩運行、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社會影響惡劣、羣衆反映強烈的證券期貨市場違法行爲,爲加快建設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保駕護航。

緊盯四類亂象

“嚴監管”成爲證監會工作主基調已有數月。4月30日,滬深北交易所發佈包括IPO新規、退市新規等在內的系列資本市場正式版本新規後,因各類違法違規行爲被點名的上市公司數量進一步增加。

其中,5月5日-5月12日上市公司處罰格外密集。短短8天時間內,至少12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5家企業收到深交所股票終止上市事先告知書,9家上市公司由於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大額資金收交易所關注函,被監管點名的企業數量多達20餘家。

上市公司被嚴懲的同時,券商等中介機構也頻收罰單。5月10日以來,已經有包括中信證券、華泰證券中金公司國信證券、興業證券、申萬宏源、光大證券、國海證券、東吳證券、華西證券、渤海證券、東莞證券等在內的十餘家券商被監管點名。其中,渤海證券被立案調查,華西證券被暫停保薦業務資格6個月。

“長牙帶刺”、有棱有角,強本強基、嚴監嚴管,這是證監會當前執法的目標。記者瞭解到,證監會將對四類資本市場亂象緊盯嚴打。

首先,緊盯“關鍵少數”,着力剷除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具體從四個維度出發:堅持“申報即擔責”,杜絕“帶病申報”“病從口入”,從源頭上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堅持系統治理,聚焦濫用會計政策、大額計提資產減值調節利潤等違法行爲,嚴打借減值之名行財務造假之實的違法行爲;堅持立體化追責,在加大行政處罰力度的基礎上,綜合運用強制退市、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多種手段,全面提升違法成本;堅持精準追責,加大對“首惡”“關鍵少數”懲戒力度,並儘可能降低對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

其次,緊盯不勤勉、未盡責,壓緊壓實“看門人”責任,督促引導中介機構提升執業質量。

一方面,堅持“一案多查”。在依法查處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信息披露違規案件的基礎上,全面覈查涉案中介機構履職盡責情況,對涉嫌違法犯罪的,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另一方面,堅持“雙罰制”。嚴厲懲戒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中介機構,依法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雙罰”。

再者,緊盯“內外勾結”“監守自盜”“慣犯累犯”,對違規減持、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保持高壓執法態勢,積極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交易環境。具體從五大維度出發。

維度一,嚴查快處違規減持行爲。聚焦大股東尤其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減持亂象。

維度二,從嚴打擊內外勾結操縱股價。依法嚴懲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利用資金、持股、信息等優勢,以市值管理之名實施操縱市場等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行爲。

維度三,從重處理操縱市場累犯慣犯。對個別操縱市場被多次處罰仍未收手的不法分子,依法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維度四,從實查辦新型違法案件。運用數據化分析手段,依法打擊不斷變異、升級的資本市場新型違法行爲,堅決遏制蔓延勢頭。

維度五,從嚴查處關鍵人員內幕交易。對於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收購人、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交易對手方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將職業道德拋之腦後,利用身份便利獲取內幕信息,“監守自盜”爲自己非法牟利的,予以嚴懲。

此外,緊盯債券、私募、期貨等各領域,向違法行爲堅決亮劍,不留金融監管執法暗角、死角。包括加大對私募、期貨違法的執法力度;堅決打擊債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爲。嚴肅查處債券違約背後隱藏的信息披露違法、挪用資金等問題;嚴厲打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爲。對從業人員加強管理,對違法違規行爲“露頭就打”,對管控不力的機構從嚴問責等。

堅持五大執法新方向

證監會主席吳清5月15日表示,證監會將紮實推動資本市場“1+N”政策措施落地見效,核心內容即爲一體推進強監管、防風險、促高質量發展,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加快打造安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記者從證監會稽查局瞭解到,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壯大稽查隊伍,並從五方面出發進一步提高執法綜合能力,維護投資者利益。

首先,強化線索發現。加大科技監管應用,不斷提升線索發現的敏感度和精準度,強化跨部門跨領域跨市場監管協作,加強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聯動、信息披露與交易監管聯動、現場檢查與稽查調查聯動,堅決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

其次,嚴查重大案件。重點打擊欺詐發行、財務造假、佔用擔保、違規減持等違法違規行爲,密切盯防並嚴厲打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影響市場正常秩序的違法行爲,爲投資者入市提供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

再者,提升執法效能。加強對案件辦理全流程全週期管理,強化過程監督、動態管理、關鍵環節把控,切實提升查辦質量。優化執法力量配置,通過“聯合調查”“以案代訓”“援派組長”等模式,快速查處重大案件。

與此同時,持續深化合作。充分發揮公安、檢察駐會辦公、溝通便利的機制優勢,聯合公安、檢察機關集中部署、督辦案件辦理相關工作。加強與相關部委、地方政府在信息通報、數據共享、案件辦理等方面的聯動,形成各司其職、有機銜接、齊抓共治的工作格局。

此外,注重懲防並舉。發揮稽查執法“懲罰”“治理”“預防”“教育”功能,讓挑戰法律底線者付出應有代價,並以罰促改,以罰促管,實現對市場生態的涵養和修復。提升執法透明度,及時通報財務造假、操縱市場等類案辦理情況及典型案例,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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