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技術的不斷發展,“AI換臉”逐步進入人們的生活。在滿足了大家的新鮮感和好奇心的同時,也帶來了許多法律、倫理等方面的問題。前不久,上海市徐匯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由“AI換臉”而引起的肖像權糾紛案。

個人視頻成AI換臉“模版” App平臺擅自使用遭訴訟

田女士不久前在社交平臺上傳了兩段自己身穿古裝服飾的視頻。不久後,她發現在某款視頻製作App上出現兩款AI視頻模版,模版上除了面部特徵外,服飾、背景都和自己發佈的視頻完全一致。而該款App稱可通過付費,爲用戶提供田女士同款服裝、背景的AI換臉服務。

田女士認爲該公司在沒有與自己達成授權協議的情況下使用有自己肖像的視頻,且帶有商業盈利、宣傳屬性,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權。

訴訟中,被告App所屬企業認爲,AI模版上的兩段視頻在時長、面部特徵等方面進行了加工處理,屬於二次製作,具有原創屬性。法院審理後認爲,雖然被告方通過技術手段對人物的面部特徵進行了調整,但經比對仍能識別對應主體爲田女士。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 戚垠川:雖然對原告的面部特徵進行了一定的調整,但結合視頻的其餘的內容,包括時長、衣着特徵等相關的情形,還是可以綜合判斷出涉案訴訟視頻的相關的原型應該是原告。

法院綜合考量後,認爲被告公司行爲侵害了田女士的肖像權,判決被告公司賠償田女士經濟損失2000元,及合理費用支出349元。

民法典:“肖像權”涵蓋面部特徵、身形、聲音等要素

該案件的主審法官告訴記者,“AI換臉”是否構成對他人肖像權的侵害,需要綜合考量。該案件的公開審理,豐富了公衆對於個人“肖像權”概念的認定範疇。

據介紹,肖像的核心在於可識別性,須具有充分指向性。“AI換臉”後,雖然面部形象發生改變,但對於身體形象而言,如果社會公衆結合未被修改的場景細節、裝飾裝束、肢體動作及特殊印記等,能夠將該身體形象與特定主體建立起對應關係,則該身體形象可作爲肖像權的客體,受肖像權保護。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法官 戚垠川:原來可能是侵犯肖像權,單單針對他(她)的面部特徵,但是隨着民法典最新的規定,他(她)的面部特徵可能擴大爲可被識別的外部形象,包括面部特徵、身體形狀、聲音、整體的形象等。在這種情況下,通過相關的材料可以綜合判斷出該形象屬於特定自然人可被識別的外部形象。我們一般性認定這種形象受到肖像權的相關法律制度的保護。

法律學者:AI換臉 AI變聲 未授權不可濫用

在AI技術發展的同時,如何守好法律責任的邊界,加強對公民個人信息的保護,也成爲中國政法大學的“世界法學家論壇”上討論的熱點。

針對人工智能技術發展產生的AI換臉、AI變聲、AI復活逝者等應用,法律學者表示,AI在涉及個人信息處理的技術服務中,涵蓋個人肖像權的保護、個人信息的保護以及著作權保護等方面,服務提供者需要確保使用具有合法來源的數據和基礎模型。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 張欣:AI換臉其實更多涉及整個的AI技術和我們人的主體性的問題。因此科技部之前發佈了《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所以我們未來在進行AI換臉等這些相關的與人的主體性和人的尊嚴密切相關的場景開發的時候,可能還需要去進行相應的倫理審查。

英國班戈大學教授 安德魯·麥克斯泰:技術公司扮演着一定的社會角色,應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中國、歐洲、美國,世界其他國家都是如此。AI換臉、AI變聲這樣的合成技術,是關於真實與虛擬的技術,技術公司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讓人類社會盡可能迴歸真實。

研究知識產權領域的法律學者表示,在AI大模型學習和生成的兩個階段,存在“輸入”的語料信息合規性風險和“輸出”AI產品的合規性風險雙重考驗,目前相關的法律規則的研究正在展開,爲下一步AI產品的知識產權的合規定義做準備。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