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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公開資料顯示,唐仁健,男,漢族,1962年8月生,重慶人,1991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3年8月參加工作,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

1979.09—1983.08 四川財經學院政治經濟學系政治經濟學專業學習

1983.08—1987.03 農牧漁業部政策法規司科員(其間:1984.03—1985.01 北京市平谷縣大華山鄉鍛鍊)

1987.03—1989.05 農牧漁業部政策法規司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

1989.05—1990.11 農業部政策法規司產業政策處副處長

1990.11—1993.11 農業部政策體改法規司經濟調節處副處長、處長

1993.11—1994.11 農業部辦公廳部長辦公室副主任(正處級)

1994.11—1998.07 農業部政策體改法規司副司長

1998.07—1998.09 農業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副司長

1998.09—2000.09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組助理巡視員

2000.09—2005.02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組巡視員

(1998.09—2003.12 西南財經大學經濟學院產業經濟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經濟學博士學位)

2005.02—2006.03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村組組長

2006.03—2006.06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06.06—2014.04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2013.06)

2014.04—2014.05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

2014.05—2015.04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副主席

2015.04—2016.06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常委、區政府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2016.06—2017.03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正部長級)兼辦公室主任,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

2017.03—2017.04 甘肅省委副書記

2017.04—2017.05 甘肅省委副書記,副省長、代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17.05—2020.11 甘肅省委副書記,省長、省政府黨組書記

2020.11—2020.12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

2020.12—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兼辦公室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

值得一提的是,唐仁健3天前還公開露面。

據農業農村部官網,5月15日,全國鄉村人才工作會議在陝西咸陽召開,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出席會議並講話。 

據瞭解,農業農村部是國務院組成部門,爲正部級。

農業農村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佈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雙多邊漁業談判和履約工作。負責遠洋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按規定發佈。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國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佈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國務院規定權限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參與對外援助政策、農業貿易規則擬訂及談判,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和協定執行。

(十四)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

責編:李丹

校對:王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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