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朝歷代都在進行各式各樣的變法,大大小小,但成功案例鮮有可見。小規模的變法往往小步快跑,即便成功也難以顯著體現。而大規模的變法,類似商鞅變法,屬於逆天改命,成功的例子寥寥無幾。

爲何歷代都要進行變法呢?這既因爲後代王朝需要吸取前代的滅亡教訓,如“光武之懲哀、平,魏之懲漢,晉之懲魏,各懲其所由亡而爲之備”,制度調整一直都在進行時;也因爲發展中的煩惱,百廢待興和百業俱興帶來的問題各異,但都需要通過變法來應對。

然而,成功的變法鮮有,原因在於形勢、決心和力量這三個變量未必同進同退。

大規模變法就像是以人謀天,然而結果往往受制於天命難違。

成功的商鞅變法爲何能夠脫穎而出?這個問題連商鞅自己都無法回答。如果我們關注變法實現的條件,那麼需要超越制度本身,聚焦在人事層面。政治分爲兩個方面:一是人事,一是制度。

制度本身不足以解釋變法的成敗,因爲好的制度未必能夠推行,而壞的制度卻可能累世不息。因此,成功的變法必須考慮人事層面。結合人事談制度,變法成功大體需要三個顯而易見的條件:一是原來的權貴階層腐朽且無能,關鍵是無能;二是原來的中下階層優秀且進取,必須有野心;三是變法收益要讓大家普遍有感。

商鞅變法在這些條件下成功,秦國貴族的腐朽無能、中下階層的優秀進取以及變法帶來的普遍收益都促成了變法的成功。

對比之下,西漢變法中,雖然漢武帝成功一時,但後來的收益卻難以維持。變法雖然在當時普遍有感,但最終結果是引進了一些新物種,財政上的合法性並未帶來實際的長期利益。

曹操的變法由於條件不成熟,豪門名士依然強大,寒門精英不足,普遍有感缺乏,最終未能成功。東晉變法和西晉的分封制則是在豪族做大的背景下進行的,變法缺乏實際效果。

北朝至隋唐時期,由於社會動盪,沒有舊制度可言,而北方相當於推倒重來,也就無需變法。明清時期,朱元璋的制度框架一直存在,明朝和清朝進行的改革也主要是在此框架內進行的技術性改良。

至於張居正和攤丁入畝,都未能跳出這一框架,無法稱之爲真正的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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