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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發現筆錄“被造假”導致自己利益受損,西安警方回覆:正在覈查

來源:瀋陽日報指尖新聞客戶端

指尖新聞高級記者 劉強

在拿到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做出的鑑定結論,證實自己的筆錄的確“被造假”後。5月9日,西安人胡緒峯來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自己曾經作爲證人的一起案件提出再審申請。胡緒峯告訴指尖新聞記者:“因爲那份僞造筆錄,導致我自身利益嚴重受損,我希望能通過再審,爲自己維權!”

△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記者 劉強攝

法院受理胡緒峯的申請後,被他指認“僞造”其筆錄的齊姓警官未回應指尖新聞的採訪,齊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相關人士則表示:“正在覈查。”

發現筆錄簽名非自己所籤

據胡緒峯介紹,他提請再審案件中的被告竺某是他的舊識,可以說兩人曾是亦師亦友的關係,是竺某將他引領到建築行業並有所成就。那起案件中,竺某經兩審法院判決,犯職務侵佔罪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

胡緒峯在警方辦理案件中曾接受過警方詢問,他的詢問筆錄也被警方當做證據在庭審中出示。但在竺某獲刑後,有人告訴他,竺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罪名之所以成立,與他筆錄中的證詞有很大的關係,也是因爲他的證詞,竺某被認定爲案件主犯。對此,胡緒峯感覺到有些不對勁,因爲他清楚自己在警方所做的筆錄並未證實竺某是主犯,因爲如果竺某是主犯,他自己的合法利益也會受損。於是,胡緒峯找到法院調取卷宗,結果讓他大喫一驚。因爲卷宗裏涉及自己證言證詞的內容,並不是他做筆錄時所說,而且筆錄上簽名也不是自己的筆體,筆錄上記載的137開頭的手機號也是他從未使用過的。

鑑定結論證實簽名造假

經過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後,胡緒峯於2023年10月13日委託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進行筆跡鑑定。

2023年10月24日,該中心作出《西北政法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司法鑑定意見書》(西法大司鑑中心2023文鑑字第331號),認定“檢材簽名筆跡與樣本簽名筆跡差異點數量多,質量高,充分反映了不同人的書寫習慣,是本質的差異”,“檢材一、二、三簽名筆跡與樣本簽名筆跡不是出自同一人筆跡”。至此,該份筆錄被證實系僞造。

△鑑定機構作出的鑑定結論 當事人供圖

證實自己的筆錄“被造假”後,胡緒峯第一時間向做筆錄的齊姓警官所在的西安市公安分局高新分局進行了反映,但是未獲得回應。爲了維護自身權益,他在律師的建議下,決定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在申請書中,胡緒峯表示:“原審判決錯誤導致申訴人‘自認’於己不利的事實,在相關民事糾紛、刑事控告中嚴重侵害申訴人合法權益,亦在周邊產生極大誤解和負面影響,給申訴人帶來極大的精神痛苦。”

法學專家:筆錄造假破壞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5月9日,記者向給胡緒峯做筆錄的齊姓警官求證筆錄真僞的相關事宜,但未獲對方任何回應,而接到投訴的高新分局相關人士則向指尖新聞記者表示,胡緒峯手中的鑑定結論有待評估,相關事宜目前“正在覈查”。

上海滬盈律師事務所的劉律師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如果判決影響了案外人的利益,案外人可以提出再審申請。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房保國表示:“偵查機關筆錄造假對中國刑事訴訟法以及社會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和影響,首先從法律層面來看,筆錄是刑事訴訟中重要的證據形式,對於案件的定性、定罪和量刑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如果筆錄過程造假,可能會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破壞法律的公正性和權威性;其次從社會層面看,公安機關筆錄造假會破壞公衆對司法制度的信任,司法制度是社會公正的一道防線。”

責任編輯:劉萬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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