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青海日报

本报讯 (记者 郭靓) 5月17日,记者从青海省财政厅获悉,按照财政部、住建部新修订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我省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结果为优秀,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73亿元。近期,财政部、住建部下达我省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31亿元(含2.73亿元新增奖励资金),较上年增长43.2%。

为加快完善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省财政厅会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精准谋划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调度和绩效目标动态监控。今年,我省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7521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322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579户、建设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住房248套。目前,省财政厅已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待批复后及时将补助资金下达相关市县。

省财政厅还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平台”,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支付、流向、使用等情况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并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制度,督促市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保障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持续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