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多期財報存虛假記載,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江富潤、*ST富潤或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等合計被罰1440萬元。此前,公司於2023年10月27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下發的《中國證券監督 管理委員會立案告知書》(證監立案字01120230033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中新經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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