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海南特区报

结伙殴打未成年少女还拍视频

万宁法院:5未成年被告人均获刑,其中3人缓刑

本报讯 未成年人围殴、侮辱同龄少女,赔钱谅解就能摆平?“未成年”不是免罪金牌。近日,5名未成年人均被万宁法院以强制侮辱罪判处刑罚。

去年8月21日1时许,被告人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等人在某娱乐会所喝酒期间,施某因与被害人肖某偶发口角心生不满,遂叫杨某将肖某约至娱乐会所附近,施某、卓某、黄某、符某等人尾随至该处共同殴打肖某。在殴打过程中,施某、卓某将肖某身上的衣物扒尽,致肖某全身裸露被人围观。杨某、黄某、符某在旁用手机录视频。直至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各自逃离。经鉴定,肖某本次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本案6名当事人均系未成年人。案发当日,施某、卓某、杨某、黄某、符某在家长带领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22日宣布对5人刑事拘留。案发后,5被告的亲属陆续向肖某支付赔偿款,肖某及其监护人对5被告表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5名被告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强制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万宁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1.被告人施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被告人卓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3.被告人杨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4.被告人黄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5.被告人符某犯强制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记者 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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