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法治时报□本报记者邓君

□本报通讯员 宾涛 李昊

“感谢法官,及时把基础账户置换解封了,让我们能够如期播种。”近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某农企负责人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今年2月,原告广州某金属制品公司因合同纠纷到清新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清新区某农企。经原告诉前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被告名下银行账户余额约290万元。

之后不久,被告提出查封上述账户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了严重影响,因为查封的账户中包含了被告的基本账户,被告公司员工的工资款支付、公司纳税以及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往来都需要通过该账户,查封上述账户还将影响该公司重点项目的验收。

“如果继续查封被告企业的基本账户,将对其正常生产经营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经过仔细查阅卷宗,承办法官发现,被告是清远市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丝苗米特色农企,同时也是清新区重点项目——省级丝苗米跨县集群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承办法官决定以变更保全财产为主要方向,全力减小保全措施对被告公司的不利影响,同时保证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考虑到被告急切开展农业生产的需求,承办法官当即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最终,原告同意将被告上述基本账户解封。

随后,清新区某农企的农业生产如期展开。

据案件承办法官介绍,该起灵活置换保全物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的案件,是清新区法院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清新区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深入乡村,多措并举解决涉农矛盾纠纷,为农业生产播洒司法服务“及时雨”,减轻群众的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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