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市場星報

爲加強住房租賃市場監管,規範住房租賃資金管理,防範住房租賃企業經營風險,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租賃市場加強住房租賃資金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已於本月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通知》明確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範圍、監管賬戶設立、變更和公示、監管租(押)金存繳、監管解除條件以及各方責任等內容。

《通知》要求,輕資產住房租賃機構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押金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的全部資金,以及按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協議約定向專戶繳存的最低監管額度資金納入監管;單次收取租金不超過3個月、押金不超過1個月租金數額的,或《通知》印發前輕資產住房租賃機構與承租人已簽訂住房租賃合同的,由租賃當事人自主決定是否納入監管。(記者 唐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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