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孟珂

近日,中國證監會主席吳清在2024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將會同有關各方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加快構建資本市場防假打假綜合懲防體系,進一步提升行政刑事銜接效率,讓不法分子付出慘痛代價,切實維護市場“三公”秩序。

投資者對市場的信任與信心,是支撐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如今,A股投資者賬戶總數已超2.2億個,個人投資者規模很大。爲了實現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必須引導投資者理性投資、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商法室主任陳潔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一直以來,我國證券市場監管機構通過監管執法工作的不斷強化,保障證券發行活動、證券交易活動等得以有序開展,防範證券市場系統風險,努力維護證券投資者的權益。此外,隨着具有中國特色的投資者保護機制,諸如持股行權、先行賠付、特別代表人訴訟等各項工作的陸續展開,我國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實踐活動在全球資本市場獲得了良好的反響和積極的評價。

投資者保護法律工具箱較爲充實

近年來,監管層堅持將投資者利益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期貨和衍生品法相繼出臺實施,投資者保護的法律工具箱已較爲充實。

事實上,我國證券法立法伊始,就確立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則。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更是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實現了在立法層面上投資者保護的法理邏輯與制度設計的一體化,併成爲我國證券法的一大亮點。

陳潔表示,我國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的立法模式,契合市場需求、深具中國特色且頗富法理價值。這種立法模式使我國投資者保護制度更加體系化、更加科學完善,也有利於把立法上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爲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效能。

在實踐層面,先行賠付、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責令回購、代位訴訟、代表人訴訟等新型維權方式相繼推出,不斷落地見效。受損投資者實實在在得到了真金白銀的償付。

比如,澤達易盛、紫晶存儲欺詐發行案中,公司及責任人分別被證監會處以14250萬元、9071萬元罰款,公安機關對十餘名責任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妄圖以身試法的上市公司形成強大震懾。

“完善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確保因證券違法行爲受損的投資者獲得及時、充分的補償,是加強投資者保護的重要內容,更是資本市場踐行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體現。”陳潔認爲,無論從立法層面還是實踐層面,我國在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成效都是非常突出的,我國投資者保護制度能夠有效捍衛中小投資者權益。

易方達基金董事總經理王玉華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投資者是市場之本,要不斷健全投資者保護的制度機制,合力培育成熟理性的投資文化,積極營造崇法守信的市場生態,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邁上新臺階。

努力實現“全面監管,不留死角”

近年來,監管層對證券市場違法行爲保持全面高壓監管態勢,努力實現“全面監管,不留死角”。

王玉華表示,今年以來,隨着新“國九條”出臺和資本市場“1+N”政策體系的不斷完善,圍繞強監管、防風險、促進高質量發展的主線,多項關於投資者保護的政策規則相繼落地,突出強本強基、嚴監嚴管,從發行上市准入、上市公司持續監管、退市監管、交易監管、行業機構監管、中長期資金入市等多個方面,將投資者保護貫穿於資本市場制度建設和監管執法的全流程各方面。這充分體現了保護投資者的鮮明導向,將進一步夯實投資者保護制度基礎,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改善,促進行業機構專業服務水平持續提升。

一方面,嚴厲懲戒履職盡責不到位的中介機構,依法對機構和人員進行“雙罰”。證監會數據顯示,2023年,共對25家中介機構、94名從業人員作出行政處罰。在依法適用“財產罰”之外,用足用好法律賦權,探索適用“資格罰”。如對中天華茂會計師事務所在東方網力年報審計執業中未勤勉盡責行爲,沒收其業務收入並處以5倍罰款,暫停其從事證券服務業務6個月;對於爲勝通集團發行公司債券提供服務未勤勉盡責的國海證券項目負責人孫某,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另一方面,依法嚴懲部分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利用資金、持股、信息等優勢,以市值管理之名實施操縱市場等性質惡劣、影響極壞的違法違規行爲。2023年,查辦9起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高管與遊資內外勾結操縱本公司股價案件,對勁拓股份、森源電氣、新美星等案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分別處以6.6億元、6.1億元、9567萬元罰沒款。

在陳潔看來,上市公司是證券市場的融資方,上市公司質量是證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微觀基礎。至於中介機構則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看門人”的勤勉盡責對於資本市場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只有加強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監管,才能提高保護投資者權益的有效性,才能爲投資者的投資活動提供更安全、公平、有效益的市場制度環境,從而切實保障和增強投資者信心。

“近年來,對‘首惡’‘關鍵少數’的懲戒力度不斷加大,即對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董監高等主體的追責力度不斷加大,但也儘可能降低對公司經營的不利影響,避免對公司造成‘二次傷害’,從而減少對投資者的傷害。”陳潔說。

不斷提升投資者保護水平

目前,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監管層對違規減持、操縱市場、內幕交易保持高壓執法態勢,積極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交易環境,不留金融監管執法暗角、死角;但從長期來看,在建設高質量資本市場的過程中,投資者的獲得感距離投資者期待仍有差距。

“就我國而言,爲保障投資者的民事賠償作出了很多積極有益的探索,但資本市場相當數量的違法行爲責任人因公司經營情況惡化且民事索賠金額巨大,或是先承擔了大額行政罰沒款、刑事罰沒金之後,可能沒有能力給予投資者民事賠償,從而使投資者面臨無法受償或充分受償的風險。”陳潔認爲。

此外,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正進一步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以加速形成資本市場“應退盡退”的新生態。陳潔表示,這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舉措,但實踐中很多由於大股東、實際控制人的違法行爲導致的退市,最終卻讓中小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因爲退市受到重大傷害。

“那麼在此情況下,如何壓實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責任,並給因退市受到傷害的無辜投資者予以充分救濟,也是亟須解決的問題。”陳潔說。

陳潔建議,未來要繼續加強投資者教育,促使普通投資者維權意識和能力提升;推動作爲投資者保護機構之一的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以投資者身份行使民事權利,從而強化證券民事權利的實現機制。

本文來自“證券日報網”,作者:孟珂,36氪經授權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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