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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8日,浙江富潤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ST富潤,代碼:600070)發佈《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

曾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證號: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據處罰預告,*ST富潤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受損股民可依法索賠。(厲健律師專欄)

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查明,*ST富潤違法的事實如下:公司通過虛構業務,虛增營業收入和營業成本,導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報、2021年年報和2022年半年報存在虛假記載。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虛增營業收入金額合計717,225,918.88元,虛增營業成本合計715,512,264.14元。其中,2020年虛增營業收入365,766,164.15元,虛增營業成本364,924,901.9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2.04%、13.30%;2021年虛增營業收入142,612,952.84元,虛增營業成本143,233,987.1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虛增營業收入208,846,801.89元,虛增營業成本207,353,374.98元,分別佔當期披露金額的69.05%、69.79%。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ST富潤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55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分別罰款。

根據證券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因涉嫌證券虛假陳述導致投資者遭受損失,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範圍包括投資差額損失、佣金和印花稅損失。

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2年8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ST富潤股票,並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持有該股票的受損股民,可以索賠。能否獲賠、賠償多少最終以法院認定爲準。(ST富潤維權入口)

股民索賠需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股票對賬單(2022年8月1日至今)、聯繫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立場。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起訴100餘家上市公司索賠,成效顯著。其中,投資者訴杭蕭鋼構虛假陳述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投資者訴祥源文化、趙薇等虛假陳述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資者訴輝豐股份虛假陳述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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