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金融一線消息,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新疆監管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錯報漏報EAST數據,被罰款30萬元。

時任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時任烏魯木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總經理,二人對上述違法違規事實負有責任,均受到警告,分別被罰款6萬元和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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