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上海5月20日電 (陳靜 向佳鈺)長三角地區蘊含着巨大的城市更新需求,規範地引導項目建設、社會參與渠道的擴展等都需要法律的支持。

華東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凌維慈20日對記者表示,城市更新建設中的核心問題包括城市更新與拆遷、徵收的關係是什麼,方案具體如何設計等。在她看來,城市更新與舊城區改造息息相關。方案設計的核心目的應是讓老百姓有獲得感,政府應該在資金支持、徵收程序、激勵機制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長三角地區城市更新法律問題”研討會舉行。(華東師範大學供圖)

記者當日獲悉,在“長三角地區城市更新法律問題”研討會上,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崔霽提出,城市更新需要建設高質量專業服務體系,包括財務、稅務、規劃方面等。同時,她根據自身參與的城市更新應用研究指出,城市更新中要特別重視協商、建設與改造、運營這些關鍵環節。

上海市政工程設計研究總院(集團)有限公司審計法務部總經理張彥指出,在城市更新中,市場主體面臨多個挑戰,包括:項目週期延長及企業生產資源投入增多、市場競爭環境激烈、政策持續性下企業的抉擇等。CRIC Businesses主席、易居中國執行董事丁祖昱希望有更新能力的統籌主體介入,共同應對挑戰。

江蘇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王臘生指出,城市更新立法保障應處理好一般性要求和具體城市的特殊性要求、指導性和強制性、政府要求和羣衆利益訴求等多個關係。具體來說,要重視、解決城市更新內涵與範圍,政府的職能邊界,公衆參與機制,城市更新指引和優化,城市更新的改革措施,以及歷史文化保護等問題。

在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原主任委員丁祖年看來,城市更新是民生工程也是發展建設工程,是作爲公共事業對待的。老舊小區改造行爲應是公益性行爲,應發揮政府主體責任。這樣不僅能夠有效區分業主主動改造自身居住環境的行爲,還能解決業主意見不一、經費有限、拆除後房屋面積的計算價格等問題,提升城市更新的效率,維護社會穩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辦公室主任毛新民重點闡述了上海城市更新立法中的創新舉措,包括:明確城市更新總體制度安排,創新區域更新保障機制;最大限度激發市場活力;創新法制保障和政府監督以及發揮浦東新區示範引領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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