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20日電 據國家衛健委網站消息,爲保障人的生命健康,維護人的尊嚴,尊重和保護人體器官捐獻人和移植接受人的合法權益,規範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倫理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了《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工作規則》(以下簡稱《工作規則》)。

本規則適用於醫療機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依法開展人體器官捐獻和移植倫理審查工作,包括遺體器官獲取倫理審查、活體器官獲取倫理審查等。

《工作規則》明確,在人體器官捐獻、獲取和移植過程中,要遵循有利、不傷害、尊重生命、公平公正、符合規律和公序良俗的基本倫理原則。

根據《工作規則》規定,開展人體器官獲取與移植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醫療機構負責本單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審查工作的管理。《工作規則》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專業覆蓋、委員人數、任職時間、任職條件、表決權利等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收到獲取遺體器官審查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自願無償捐獻遺體器官的書面意願是否真實;

(二)遺體器官捐獻相關知情同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有無買賣或者變相買賣遺體器官及跨服務區轉介潛在遺體器官捐獻人的情形;

(四)遺體器官捐獻人及捐獻器官醫學評估情況;

(五)是否符合醫學和倫理學原則。

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收到獲取活體器官審查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查:

(一)活體器官捐獻意願是否真實;

(二)有無買賣或者變相買賣活體器官的情形;

(三)活體器官接受人是否爲捐獻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查驗第十三條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真實性;

(四)活體器官的配型和移植接受人的適應證是否符合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牀應用相關技術規範;

(五)活體器官捐獻人的健康和心理狀態是否適宜捐獻器官;

(六)是否符合醫學和倫理學原則。

《工作規則》明確,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召開審查會議,根據討論結果出具意見。情況緊急的,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採用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並保存記錄。經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同意,方可出具同意獲取遺體器官或同意獲取活體器官的書面意見。

爲保障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依法履職,《工作規則》明確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對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審查工作承擔主體責任;縣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負責倫理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指導相關醫療機構設立人體器官移植倫理委員會,加強監管,規範倫理審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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