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晚間,輝豐股份(SZ002496,股價2.68元,市值40.40億元)披露了對2023年年報問詢函的回覆,其中“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歸屬一事被再度提起,公司稱已申請再審,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輝豐股份將上述項目打包置入全資子公司江蘇科利農農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利農),並將科利農51%股權、上海迪拜植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迪拜植保)1%股權轉讓安道麥 A(SZ000553,股價6.47元,市值150.7億元),此事激化了與子公司石家莊瑞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凱化工)的矛盾。

此外,在5月13日,輝豐股份還披露了一份安道麥A發起的仲裁事項公告。

申請再審覈已立案

《每日經濟新聞》此前多次報道了輝豐股份與子公司瑞凱化工之間“年產5000噸草銨膦原藥生產線技改項目”歸屬糾紛一事。2022年8月9日,河北省趙縣人民法院向輝豐股份發去《民事判決書》,一審裁定上述項目的所有權應當歸瑞凱化工所有。

不過,回覆函披露,關於瑞凱化工“侵害股東利益”訴訟糾紛,輝豐股份向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申請再審,於2024年1月收到法院送達的《立案通知書》。判決結果存在不確定性,基於謹慎性原則,公司在2023年度報告中對該訴訟進行了披露,爲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

據悉,會計師事務所對輝豐股份2023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保留意見並附強調事項段。保留意見所涉事項爲上市公司與瑞凱化工的少數股權收購及草銨膦項目糾紛,受此影響,2020年至2023年,公司已連續4年被出具保留意見。

輝豐股份對此回覆稱,自2020年11月以來,瑞凱化工以各種理由拒絕提供財務報表,公司多次溝通未果,以股東知情權爲由提起訴訟,並於2022年1月收到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判決瑞凱化工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的會計報告、會計賬簿等資料,2022年4月收到法院送達的維持一審判決的二審生效《民事判決書》。

不過,據輝豐股份公告,瑞凱化工提供了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以及無規格型號等參數的固定資產清單,其餘資料均未提供。此外,評估機構未能進行現場勘查。

輝豐股份認爲,瑞凱化工已於2021年6月停產,股東矛盾尚未解決,部分訴訟還在進行,加之其環保安全問題以及生產工藝落後導致生產成本過高,復產可能性不大,未來不能持續經營。公司在失去對其控制權的情況下,依據能夠掌握的所有財務資料,採用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後的淨額(資產基礎法)的方法進行會計估計,確認相關公允價值變動收益-6242.65萬元。

會計師認爲,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實施部分重要審計程序,審計工作受到較大限制,而輝豐股份在2022年度年報審計期間聘請評估人員也僅能就已獲取的相關資料出具評估條件受限的諮詢報告。因此,無法通過其他有效的替代程序以確定輝豐股份對瑞凱化工投資的公允價值計量金額是否準確。

輝豐股份收仲裁通知

5月13日,輝豐股份公告稱,近日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的仲裁通知,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祕書處確認於5月8日收到申請人安道麥A提交的以輝豐股份爲被申請人的關於《股權購買協議》《股權購買協議之補充協議》及《股權購買協議之補充協議》(二)項下爭議的仲裁申請文件。

輝豐股份稱,由於本案尚未開庭,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影響尚具有不確定性。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查詢安道麥A於5月9日發佈的公告獲悉,根據有關協議,輝豐股份承諾其子公司農一電子商務(北京)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簡稱農一網)在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由其業務產生的迪拜植保(後更名,以下簡稱安道麥輝豐)的平均年度毛利潤(農一網業務毛利潤)至少應達到860萬元(農一網業務基準)。如農一網業務毛利潤未能達到農一網業務基準,輝豐股份需按以下公式向安道麥A支付價款,輝豐股份應支付的金額(價格調整支付款項)=(農一網業務基準-農一網業務毛利潤)×13,且輝豐股份應承擔公司因價格調整支付而需承擔的全部稅款和費用。

2021年至2023年期間,由農一網業務產生的安道麥輝豐毛利潤總計1090.71萬元,平均年度毛利潤爲363.57萬元。輝豐股份應向安道麥A支付6453.58萬元的價格調整支付款項。

安道麥A表示,後經多次催要,截至公告日,輝豐股份尚未向公司支付價格調整支付款項。爲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啓動對輝豐股份的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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