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東莞證券”)出現多個高管人事變動。

5月20日晚,東莞證券發佈公告,任命羅貽芬爲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任命羅張亦超爲總裁助理;此外,因工作調整,郭小筠不再擔任合規總監、首席法務官;郜澤民不再擔任副總裁,以及不再代爲履行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職責。

值得注意的是,不久之前,東莞證券總經理也發生變動。5月8日,東莞證券公告表示該公司5月6日董事會會議同意潘海標不再擔任總經理職務,由該公司董事長陳照星在董事會聘任新的總經理之前代爲履行總經理職務。

2名高管離任後被聘爲公司高級顧問

根據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郭小筠,1969年6月出生,現年將滿55週歲。郭小筠曾任職於瀋陽市第二十一中學、東北微電子研究所、深圳法制報社總編室、深圳市鵬基集團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鵬潤實業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健康元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負責人、監事,東莞勤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高級總監,歷任東莞證券總裁助理,合規與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合規法務部總經理,首席風控官,首席法務官,法律事務部負責人、總經理,東證宏德董事長;現任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處分與內審委員會委員,東莞市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協會監事長,離任前,爲東莞證券合規總監,兼首席法務官。

郜澤民,1964年8月出生,現年將滿60週歲。郜澤民曾任職於內蒙古工商行政管理學校、內蒙古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內蒙古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歷任國信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銀行總部總經理助理、 副總經理、總經理,總裁助理。離任前,爲東莞證券副總裁。

離職後,郭小筠、郜澤民均被聘任爲東莞證券高級顧問。

另一方面,羅貽芬履新財務總監、董事會祕書,她具有豐富的合規與投行經驗。張亦超則履新爲總裁助理。

根據本次公告,羅貽芬曾任東莞證券受託資管部員工、中投證券(現中金財富)稽覈監察部員工、東莞證券內審合規部副總經理、東莞證券稽覈審計部副總經理、東莞證券場外市場業務部(原資本市場創新業務部)總經理、東莞證券投資銀行部副總經理兼投行業務九部總經理。現任東莞證券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祕書。

張亦超曾任上海聯合資信評估有限公司員工、上海新世紀資信評估投資服務有限公司評級分析師、興業證券固定收益事業總部副總經理、東莞證券債務融資總部總經理。現任東莞證券總裁助理兼債務融資總部總經理。

此外,東莞證券還表示,董事會決議由高級管理人員季王鋒擔任合規總監,高級管理人員陳愛章擔任資管業務總監。

IPO進程或受影響

短期內多位高管變動,是否會對東莞證券IPO進程產生不利影響?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發行人上市主要條件中,主體資格規定,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東莞證券被視爲IPO釘子戶。2015年,東莞證券遞交了首發上市申請資料並獲受理,但因持有其40%股權的第一大股東錦龍股份(000712)實控人楊志茂牽扯行賄案件,東莞證券IPO未有實質性進展。直至2021年2月,證監會恢復對其的審覈,2022年2月,東莞證券首發過會,但始終未拿到上市批文。

2023年全面註冊制落地,東莞證券IPO平移獲受理,今年3月31日,因財務資料已過有效期,東莞證券在深交所主板上市審覈狀態顯示爲“中止”。

除了高管的變動,東莞證券股東還有意轉讓所持股份,令該公司股東產生變動的可能。

資料顯示,東莞證券成立於1988年,註冊資本15億元,是東莞市屬國有控股重點企業。東莞證券有五大股東,東莞國資委控制的三家國資企業東莞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東莞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東莞金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分別持股20%、20%和15.4%,合計持有55.4%,是東莞證券的實際控制人。

同時,民營資本實控人楊志茂,通過錦龍股份和東莞市新世紀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合計持有東莞證券44.6%股權。而楊志茂所持東莞證券股權正在謀劃退出。

2023年11月3日,錦龍股份發佈《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提示性公告》,擬轉讓東莞證券3億股股份;2023年12月2日,錦龍股份公告稱擬調增轉讓東莞證券股份的股數,最多爲6億股(佔東莞證券總股本的40%)。

2024年3月29日,錦龍股份公告稱與東莞金控資本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金控資本”)就金控資本有意收購錦龍股份持有的東莞證券3億股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20%)事宜達成了初步意向,並簽訂了無約束力的交易備忘錄。4月29日,錦龍股份再次公告稱,截至目前,就標的股份交易相關事項繼續與意向受讓方進行談判協商,相關的盡職調查、審計、評估工作尚未完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值得一提的是,不久前,東莞證券還曾遭到監管處罰。

5月10日,廣東證監局披露了一份對東莞證券及2名保薦代表人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經查,東莞證券作爲廣東泉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廣東國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履職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爲:一是未對上市公司大額資金往來交易真實性審慎覈查。二是未按規定完整填報2019年度現場檢查報告。

東莞證券的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137號)第三十一條第六項的規定,姚根發、楊娜作爲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最終,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東莞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東莞證券2023年年報顯示,2023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1.55億元,同比下降6.26%;2023年公司實現淨利潤6.35億元,同比下降19.70%。東莞證券稱,2023年營收下降主要是受市場行情和佣金率影響,證券經紀業務收入同比減少,以及投行業務收入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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