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1日讯 深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伟星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

深交所于2023年6月30日依法受理了伟星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依法依规进行了审核。日前,伟星光学向深交所提交了《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保荐人向深交所提交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伟星光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伟星光学是一家专业从事眼用光学镜片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伟星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00%的股份,其控制的伟星股份持有公司20.87%的股份,伟星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71.87%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章卡鹏和张三云分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15.97%和10.88%的股份,并分别担任伟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兼副总裁,章卡鹏和张三云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系公司控股股东伟星集团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因此,章卡鹏和张三云通过伟星集团、伟星股份合计控制公司71.87%的股份,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伟星光学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2,000万股,原拟募集资金45,810.00万元,计划用于高性能镜片建设项目、视光学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伟星光学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孙文乐、龚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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