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基金報

中國基金報記者 方麗 陸慧婧

證券基金行業強監管持續推進中。

近期證監會下發新一期的《機構監管情況通報》(以下簡稱《通報》)顯示,近年來,證監會落實“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持續強化機構監管,針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參與結構化發債違規行爲,已累計處理19家機構和90名從業人員,相關違規行爲顯著減少。

《通報》披露,某基金公司在公司治理、私募資管業務等方面存在涉嫌違規情況,涉及產品淪爲通道、參與結構化發債等問題。監管對該基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對高管及相關專戶產品投資經理一併採取監管措施。

證監會表示,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全面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各行業機構應着力加強內部治理和文化建設,嚴格執行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嚴禁參與各種異化、變形的結構化發債行爲,牢牢守住合規風控底線。

通報某基金公司違規情況

涉及參與結構化發債等

上述監管《通報》具體通報了某基金公司的違規問題,包括私募資管業務和公司治理等方面。

經查,在私募資管業務方面,某基金公司存在問題:一是產品淪爲通道。單一資產管理計劃A成立於2023年1月,委託人爲張某。該產品由委託人推薦投資顧問,根據投資顧問的建議進行投資,存在“由委託人或其指定第三方下達投資指令或者提供具體投資標的等實質性投資建議”的情形,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資管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基金管理人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的要求; 

二是參與結構化發債。集合資產管理計劃B成立於2021年12月,委託人爲兩隻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經覈查,兩隻私募基金穿透後的資金來源方與資管計劃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具有關聯關係。基金公司未對兩隻私募基金的真實資金來源情況予以關注,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私募資管運作規定》)第三條有效識別實際投資者與最終資金來源的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向,某基金公司存在問題:未按時向監管部門報備高管變更。2022年12月25日,公司董事會通過原總經理的辭任申請,但直到2023年2月13日才向證監局備案,違反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關於公司高管變更應於5個工作日內備案的要求。

上述情況綜合反映出上述基金公司私募資管業務、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薄弱,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募管理人辦法》)第十七條應保持內部控制健全有效的規定。根據《公募管理人辦法》第六十八條、《私募資管管理辦法》第七十八條、《私募資管運作規定》第四十六條,證監會對該基金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暫停新增私募資管產品備案3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對公司高管及相關專戶產品投資經理一併採取監管措施。

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

《通報》稱,近年來,證監會落實“穿透式監管、全鏈條問責”,持續強化機構監管,針對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參與結構化發債違規行爲,已累計處理19家機構和90名從業人員,相關違規行爲顯著減少。

《通報》表示,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強化機構監管、行爲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嚴格執法、敢於亮劍,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新“國九條”提出,要嚴字當頭,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

證監會將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新“國九條”要求,全面強化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監管,將“長牙帶刺”落到實處。各行業機構應着力加強內部治理和文化建設,嚴格執行法規要求,切實履行主動管理職責,嚴禁參與各種異化、變形的結構化發債行爲,牢牢守住合規風控底線。

多家機構此前曾因參與

結構化發債遭到監管處罰

最近幾年,私募資管業務違規參與結構化發債風險一直是監管關注的重點。

河北證監局在近期發佈的監管通訊中就指出,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私募資管業務違規參與結構化發債,是指私募資管計劃直接或間接接受發行人或其關聯方委託,集中持有發行人債券,並通過債券質押回購,協助難以正常發債融資的發行人實現債券發行和槓桿融資。

資管計劃參與結構化發債業務形式多樣,且逐漸由“顯性化”向“隱性化”轉變,扭曲發行定價、擾亂市場秩序,廣受社會輿論關注。

其主要風險如下:一是屬於偏離資管本源、協助發行人規避監管要求的通道業務。從業務目的看,相關資管計劃的目的不是“代人理財”,而是“代人融資”,客觀上幫助原本不具備發行條件的企業獲得了融資。從業務運作看,屬於由委託人指定投資標的與業務模式、經營機構讓渡主動管理職責、協助發行人規避監管要求、偏離資管本源的通道業務;

二是極易引發回購違約並導致風險傳導。資管計劃集中持有資質不佳的單一發行人債券,且高槓杆回購融資,一旦所持債券發生風險,或者市場流動性緊縮,極易引發回購違約。

事實上,多家機構此前也曾因爲參與結構化發債遭到監管處罰。今年5月15日,基金業協會公佈6起私募基金涉結構化發債警示案例,進一步警示從業人員,規範行業機構行爲、淨化行業秩序。

5月6日,陝西證監局通報,開源證券在2022年4月作爲相關單一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未充分履行主動管理職責,未能有效防範發行人通過資產管理計劃認購其發行的債券,違反了相關法規規定,決定對開源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早在2020年11月18日,交易商協會對精功集團作出自律處分決定,認定精功集團利用其實際控制的融資平臺衆富公司,委託相關資管計劃,主導了旗下“18精功SCP004”債券發行。新華基金也因參與發行的精功集團債券違約,被投資人蘄春農商行以協助違規發行告上法庭。

2020年11月30日,交易商協會發布公告稱,交易商協會在對相關企業進行自律調查的過程中瞭解到,東海基金存在涉嫌爲發行人違規發行債務融資工具提供便利,以及涉嫌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爲。依據《銀行間債券市場自律處分規則》,交易商協會對東海基金開展自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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