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杭州5月21日電(郭其鈺)購買商品和服務預付充值,實際消費時卻發現服務“縮水”;商家承諾退款自由,卻出現商家“跑路”導致預付卡無法使用……在預付式消費場景中,不少消費者曾遇到過類似的煩惱。

對此,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檢察院認爲該行爲侵害不特定消費者財產權益,同樣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遂通過公益訴訟開展專項治理,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檢察機關實地走訪企業進行調查。西湖檢察 供圖

事實上,預付式消費卡的規範名稱爲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對商家髮卡、使用等有明確規定:髮卡企業應當在開展單用途卡業務之日起30日起向主管部門備案;單張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5000元,單張不記名卡限額不得超過1000元;記名卡不得設置有效期,不記名卡有效期不得少於三年等。

今年3月,西湖區檢察院重點走訪餐飲、足浴、健身房等預付卡多發的行業,發現部分商家在銷售預付卡後並沒有向主管部門備案,充值金額大於5000元或自定義無限額充值,還設置了有效期,購卡後不支持退款。

檢察機關認爲,部分企業發行超過規定限額的預付卡,在缺少主管部門監管的情況下,若出現髮卡企業經營不善“跑路”等情況,將增加消費者使用預付卡的風險。

“特別是超過規定限額髮行的預付卡能夠使企業獲得大量融資,若預付卡及所獲融資脫離監管,會增加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逃稅款以及行賄受賄等違法犯罪風險,進一步加大持卡人財產權益受損的風險,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該案承辦檢察官李洋表示。

4月29日,西湖區檢察院向主管部門發出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對違反《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的行爲依法處理,並開展專項治理行動,防範資金風險,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收到檢察建議後,主管部門立即開展調查,並邀請檢察機關參加預付卡規範管理會議,現場監督對違反管理辦法企業的查處。在依法查處的同時,主管部門還向企業發放了《關於規範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提醒告誡函》。

“預付卡在減少現鈔使用、便利公衆支付、刺激消費等方面發揮了一定作用,但是這一制度以消費者承擔企業失信風險爲前提,髮卡企業一旦出現經營問題,消費者就可能遭受損失。”李洋說,規範商業預付卡的發行和購買,既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是防範利用商業預付卡洗錢、套現、偷稅以及行賄受賄的有效途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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