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市优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

公租房要考虑居室功能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

本报讯(记者 鹿杨)公租房居室功能将更灵活——白天作为客厅使用的空间,晚上即可变身卧室。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这是8年来本市对原有公租房建设标准的首次修订。据悉,新版《标准》明确公租房建设要考虑居室功能的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地下空间宜设置灵活分隔的公共储藏空间。

公租房是一种主要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近年来,多子女家庭比例逐步提高,许多家庭对居室数量和功能有更多需求,之前的公租房建设标准已难以满足此类家庭需求。

根据《标准》,公租房户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60平方米,户内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5平方米。如何在面积相对小的条件下,满足更多居住需求?《标准》提出了解决办法,在结构选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宜优先采用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以便于空间的灵活分隔和组合;在室内设计和家具选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室内装修应满足户内功能空间的灵活使用需求,精细化设计插座等末端点位,方便入住家庭通过家具、绿植、屏风等软性隔离设施实现居室功能的灵活转换和复合使用,比如白天作为客厅的空间可在晚上转换为卧室等。

居住在公租房中的市民普遍反映,公租房面积较小,缺乏足够的储物空间。《标准》对此提出“利用公共空间解决户内功能”的思路,明确公租房地下空间宜设置灵活分隔的公共储藏空间。同时,公租房项目还应拓展文娱设施、活动室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功能,发挥“小户大家”优势。

除了考虑到多子女家庭对居住功能的更多需求外,《标准》还特别关注到“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起居、出行需求。其中要求,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的无障碍要求外,公租房户门门槛的高度不宜大于3.5厘米;小区内的公共活动场地与步行系统,应方便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活动和交往。

此外,《标准》还增加了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设置的要求,调整了地下自行车库出入口坡度,以方便居民日常出行,实现全龄友好。

在交通配套方面,《标准》还明确,公租房住区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内宜设有公交站点设施,规划人口每7000人应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并配置1条公交线。同时,公租房住区还应设出租车等候点,且出租车等候点距住区人行出入口不应大于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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