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本市優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

公租房要考慮居室功能靈活轉換和複合使用

本報訊(記者 鹿楊)公租房居室功能將更靈活——白天作爲客廳使用的空間,晚上即可變身臥室。市住建委近日發佈《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標準》,這是8年來本市對原有公租房建設標準的首次修訂。據悉,新版《標準》明確公租房建設要考慮居室功能的靈活轉換和複合使用,地下空間宜設置靈活分隔的公共儲藏空間。

公租房是一種主要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近年來,多子女家庭比例逐步提高,許多家庭對居室數量和功能有更多需求,之前的公租房建設標準已難以滿足此類家庭需求。

根據《標準》,公租房戶型總建築面積不應大於60平方米,戶內使用面積不應小於15平方米。如何在面積相對小的條件下,滿足更多居住需求?《標準》提出瞭解決辦法,在結構選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宜優先採用主體結構大空間佈置,以便於空間的靈活分隔和組合;在室內設計和傢俱選型方面,本市要求公租房室內裝修應滿足戶內功能空間的靈活使用需求,精細化設計插座等末端點位,方便入住家庭通過傢俱、綠植、屏風等軟性隔離設施實現居室功能的靈活轉換和複合使用,比如白天作爲客廳的空間可在晚上轉換爲臥室等。

居住在公租房中的市民普遍反映,公租房面積較小,缺乏足夠的儲物空間。《標準》對此提出“利用公共空間解決戶內功能”的思路,明確公租房地下空間宜設置靈活分隔的公共儲藏空間。同時,公租房項目還應拓展文娛設施、活動室等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的功能,發揮“小戶大家”優勢。

除了考慮到多子女家庭對居住功能的更多需求外,《標準》還特別關注到“一老一小”、殘疾人等特殊人羣的起居、出行需求。其中要求,除符合國家及本市的無障礙要求外,公租房戶門門檻的高度不宜大於3.5釐米;小區內的公共活動場地與步行系統,應方便老年人、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人羣的活動和交往。

此外,《標準》還增加了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充電基礎設施設置的要求,調整了地下自行車庫出入口坡度,以方便居民日常出行,實現全齡友好。

在交通配套方面,《標準》還明確,公租房住區主要人行出入口500米內宜設有公交站點設施,規劃人口每7000人應配置2000平方米的公交首末站用地,並配置1條公交線。同時,公租房住區還應設出租車等候點,且出租車等候點距住區人行出入口不應大於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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