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運城日報

省檢察院發佈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河津市檢察院一案例入選

本報訊(記者 張君蓉)5月11日至17日是防災減災宣傳週,爲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人民羣衆防災避險意識、防範化解安全風險,省檢察院近日發佈3件依法懲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河津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侯某某、楊某某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設施、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入選典型案例。

2022年3月6日至12日,侯某某因手頭拮据,多次在夜間駕駛三輪摩托車盜竊正在使用的窨井蓋共13個,並銷售給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楊某某作爲回收公司主管人員負責辦理了回收業務,並通過微信向侯某某支付5154元。13日零時許,侯某某再次盜竊窨井蓋時,被公安巡邏隊員抓獲。巡邏隊員當場查獲窨井蓋6個。經侯某某指認,其盜竊窨井蓋的現場共11處,其中6處位於機動車道路上,4處位於非機動車道路上,1處位於人行道上。

2022年3月13日,運城市公安局禹門分局立案偵查。同年6月29日,河津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同年12月14日,河津市人民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侯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破壞交通設施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罰金人民幣1萬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侯某某、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公司、楊某某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河津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過程中充分發揮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機制作用,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派駐檢察官及時介入偵查,對失竊井蓋現場進行實地勘察,結合被盜井蓋數量及所處位置等因素,建議以破壞交通設施罪進行偵查取證,並提出調取道路監控視頻對車流量和人流量進行統計、對井深進行測量等建議,進一步查證侯某某行爲是否危及公共安全,爲後續辦案奠定堅實基礎。準確適用罪名,依法追訴漏犯。檢察機關根據所涉窨井蓋位於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的不同位置,對車輛人員的不同影響,準確進行罪名認定,分別以破壞交通設施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審查發現,楊某某系某市A再生資源回收公司的主管人員,除了應追究楊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刑事責任外,還應當追究該公司的單位犯罪責任,遂依法追加起訴該單位。“刑事+公益”一體化履職,落實“四號檢察建議”。針對辦案中發現的窨井蓋失竊造成的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問題,檢察機關邀請公安、供熱、供電等行業主管部門召開聽證會,向各主管部門制發了社會治理檢察建議。相關部門積極落實,加大巡邏和重點區域巡查力度,安排專人對轄區井蓋進行安全維護,對廢舊及丟失井蓋進行及時更換和重新安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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