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一科創板IPO終止!實控人曾任職比亞迪

2023-06-01已受理、2023-06-26已問詢、2024-05-21終止、2024-01-03完成首輪問詢與回覆!

2024-05-21因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保薦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三條的相關規定,本所終止其發行上市審覈。

上海證券交易所文件

上證科審〔2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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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終止對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

上市審覈的決定

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於 2023 6 1 日依法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申請文件,並按照規定進行了審覈。

日前,你公司和保薦人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本所提交了《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撤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和《海通證券關於撤回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文件的申請》,申請撤回申請文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覈規則》第六十三條的有關規定,本所決定終止對你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的審覈。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題詞:科創板 終止 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 05 21 日印發

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說明書(申報稿)

發行人基本情況

發行人名稱:廣東大普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 1 10

註冊資本:6,213.3334萬元

法定代表人:陳寶華

註冊地址及主要生產經營地址:廣東省東莞市松山湖園區工業東路 24 5 401 室、402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陳寶華

行業分類: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

保薦人及主承銷商: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的主營業務經營情況

發行人自設立以來,專注於新興基礎設施(無線通信、傳輸網絡、安防監控、定位導航、數據中心等)核心設備以及智能終端(新能源汽車電子、智慧三表、儲能、智能家居、智能穿戴等)領域的時鐘產品研發、生產及銷售,已搭建覆蓋全等級高穩時鐘(OCXOTCXO、時鐘晶體、時鐘模塊等)、多品種時鐘芯片的全時鐘產品鏈,是全球少數具備規模化提供高穩時鐘產品與整體時鐘解決方案能力的廠商之一。

經過多年技術積累和攻關,發行人在時鐘芯片設計、高精度時鐘補償算法、時鐘低相位噪聲線路設計、精密晶體方案設計、智能精密製造與測試工藝等方面實現系列突破和創新,建立了自主時鐘產品技術體系;核心產品高穩時鐘、實時時鐘(RTC)芯片、時間同步(IEEE1588 PTP)芯片等的關鍵指標已達國際主流廠商標準。

發行人產品大規模應用於全球 5G 通信基站建設。報告期內,公司來源於 5G通信領域的累計收入佔比超過 50%2022 年公司核心產品恆溫時鐘(OCXO)在 5G 通信基站 BBU 領域的全球市場份額達到 26%左右(根據各主要 5G 通信設備商全球市場份額以及發行人佔各主要 5G 通信設備商 2022 年招投標比例測算所得),爲我國時鐘產品在 5G 通信領域的國產化做出貢獻。

報告期內,發行人按照“高穩時鐘—時鐘芯片—射頻器件”橫向產品鏈以及“無線通信—汽車電子、工業應用—物聯網終端及消費電子”縱向應用場景鏈所搭建的矩陣化業務體系,爲發行人化解下游主要客戶需求波動、增加抗週期能力等發揮關鍵作用;憑藉比肩國際廠商的產品性能和技術實力,發行人在做好國內市場的同時,高度重視國際知名客戶開發和落實產品“出海”戰略。報告期內,公司境外主營業務收入累計佔比達到 36%以上,成效顯著。矩陣化業務體系和出海”戰略有效增強公司抗行業週期波動能力和發展韌性。

報告期內,發行人採用“直銷+經銷的銷售模式,經過多年發展,公司已與國內外衆多知名客戶達成穩定合作關係。在對產品性能要求較高的無線通信領域,公司已全面進入客戶 A中興通訊、愛立信、諾基亞、三星等全球主要通信設備商及多家國內外主流通訊設備廠家的供應鏈體系;在汽車電子、儀器儀表、安防監控、服務器、物聯網、智能穿戴及消費電子等領域,公司先後進入威勝集團、匯川技術、客戶 C、客戶 B寧德時代、比亞迪、吉利、小鵬、廣汽、東風、航盛電子、新華三、浪潮、聯想、邁瑞、TCL 科技、DakinAmazonFitbitCelesticaKeysightTektronixRohde&Schwarz 等知名廠商供應體系。

發行人主營業務詳細情況參見本招股說明書之“第五節/一、發行人主營業務、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基本情況”。

五、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的相關情況

(一)發行人符合科創板支持方向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發行人所處行業爲“C39 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之“其他電子元件製造”,符合國家科技創新戰略;根據《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 23 號),發行人所屬行業爲國家當前重點支持的“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中的“電子核心產業”之“新型電子元器件及設備製造”。公司主要產品屬於重點產品和服務中“通信基站用石英晶體振盪器”。發行人所屬行業及主要產品符合科創板定位。

(二)發行人符合科創板定位的行業領域

發行人系提供高穩定度時鐘產品與時鐘解決方案的廠商,根據中國證監會《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公司屬於“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製造業”,符合科創板定位的行業領域,屬於科創板支持和鼓勵的行業領域“新一代信息技術領域”。發行人不屬於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不屬於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

(三)發行人符合科創屬性指標

1、研發投入情況

公司最近3 年累計研發投入佔最近 3 年累計營業收入比例爲17.16%,超過5%;公司最近 3 年累計研發投入金額爲 12,356.67 萬元,超過 6,000 萬元。

2、研發人員情況

截至2022 12 31 日,公司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 25.00%,滿足研發人員佔當年員工總數比例不低於 10%的要求。

3、發明專利情況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公司擁有境內已授權發明專利 81 項,應用於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在 5 項以上。

4、營業收入情況

發行人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營業收入爲 13,689.15 萬元、26,615.58萬元、31,708.75 萬元,最近三年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 52.20%,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達到 20%以上。

綜上,公司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定位的行業領域和科創屬性指標。

六、發行人報告期的主要財務數據和財務指標

發行人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

公司選擇的具體上市標準爲《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第 2.1.2條第一款,即“(一)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兩年淨利潤均爲正且累計淨利潤不低於人民幣 5000 萬元,或者預計市值不低於人民幣 10 億元,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

根據大華出具的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發行人 2022 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的淨利潤爲 3,304.96 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的孰低口徑),2022 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爲 31,708.75 萬元。公司最近一年淨利潤爲正且營業收入不低於人民幣 1 億元。結合發行人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投資人所適用的估值水平、預計市值之分析報告以及可比公司在境內外市場的估值等情況,預計發行人上市後的總市值不低於 10 億元,綜上,發行人財務指標和市值滿足所選擇科創板上市標準。

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1、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日,陳寶華女士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陳寶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1,832.4717 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爲 29.4926%,通過奕同合夥、賦安合夥、恩普合夥分別間接持有公司 30.4585 萬股、60.0622萬股、3.3916 萬股,間接持股比例分別爲 0.4902%0.9667%0.0546%,直接和間接合計持有股份佔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的比例爲 31.0040%,爲發行人第一大股東。

陳寶華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29.4926%股份對應表決權,通過擔任奕同合夥、賦安合夥、恩普合夥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分別間接控制發行人 6.0333%2.1014%0.8222%股權,陳寶華女士合計控制公司 38.4495%股份對應表決權。

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籤署之日,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劉朝勝持有發行人16.7322%股權。爲提高決策效率並保持公司控制權的穩定性,陳寶華與劉朝勝經協商一致於2020 1 16 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並於 2023 1 16 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項(指根據《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以及屆時有效的《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決定的事項)上採取一致行動,雙方同意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董事會、股東大會行使提案權和表決權時保持一致意見。若雙方經溝通協商後就有關重大事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同意按照陳寶華的意見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

陳寶華女士爲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且最近兩年內未發生變更。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

陳寶華女士,1978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永久境外居留權,身份證號碼爲362202************

陳寶華女士,1978 年出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碩士學歷。2012 年畢業於香港科技大學 EMBA曾任職比亞迪,2003 年至 2005 年,就職於廣州市大普通信設備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5 年至 2021 11 月,就職於大普有限,先後任董事、執行董事、董事長;2021 11 月至今,任大普技術董事長、總經理。

3、一致行動協議

2020 1 16 日、2023 1 16 日,陳寶華和劉朝勝先後簽訂《一致行動協議》及《一致行動協議之補充協議》,就有關事項表決時保持一致,若不能達成一致時,以陳寶華的意見爲準。主要條款包括:

“三、採取一致行動的方式爲: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董事會、股東大會行使提案權和在相關董事會、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時應保持一致意見。

四、如一方擬就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向董事會、股東大會提出議案時,須事先與另一方充分進行充分溝通協商。

五、雙方同意共同向公司(股東大會)提出相同的董事、監事候選人人選,並在候選人投票選舉中採取一致意見。雙方同意作爲董事時(或要求所委派的董事)向董事會提出相同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候選人,並在候選人投票選舉中採取一致意見。

六、甲、乙雙方在公司召開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有關公司經營發展的重大事項前須充分溝通協商,就行使何種表決權及如何行使表決權達成一致意見,保證不會因雙方協商而延誤大普通信相關事項的決策,並按照該一致意見在董事會或股東大會上對該等事項行使表決權。

七、本協議所稱“充分溝通協商”係指一方擬就行使提案權或表決權時,應不晩於議案提交日(不含當日)或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開日(不含當日)前三個自然日將相關議案內容或表決意向告知另一方。上述期限內,雙方可以通過面談、電話、短信、電子郵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溝通意見或建議。經充分溝通協商,若雙方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則雙方應按照所達成的一致意見行使提案權、表決權;若截至議案提交日或董事會、股東大會召開日當日,雙方仍無法就相關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同意按照本協議第八條的約定進行處理。

八、若雙方經充分溝通協商後就有關重大事項仍無法達成統一意見時,雙方承諾,將按照甲方的意見做出一致行動的決定,乙方承諾將無條件、嚴格按照該決定執行。

九、本協議的有效期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至公司在境內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後 36 個月止。本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前 6 個月,雙方可就是否延長本協議有效期進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若雙方未能就延長本協議有效期達成一致意見的,則本協議到期後自動終止。若公司未能於 2023 12 31日前向境內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請文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

營業收入難以持續高增長及業績下滑的風險

2020 年度、2021年度、2022 年度,公司的營業收入分別爲 13,689.15萬元、26,615.58 萬元、31,708.75 萬元,營業收入呈現快速增長。隨着公司業務規模擴大,營業收入基數持續增加。若未來行業競爭加劇、國家產業政策發生不利變化、公司不能持續提升市場競爭優勢、產品技術更新迭代速度不及預期、市場開拓能力下滑、或主要客戶訂單交貨下降,市場需求未達預期,則公司面臨營業收入難以高增長甚至下滑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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