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司法重整又進一步。

5月21日晚間,金科股份(*ST金科000656)公告,近日,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重慶金科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金科)分別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五中院)送達的(2024)渝05破117號和 (2024)渝05破118號《決定書》,經隨機搖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等規定,五中院指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重慶分所與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聯合擔任公司及重慶金科的管理人,代青爲管理人負責人。

據瞭解,今年4月22日,金科股份及重慶金科分別收到五中院送達的(2024)渝05破申129號及(2024)渝05破申130號《民事裁定書》,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及重慶金科的重整申請。

按照公告,管理人應當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管理人的各項職責,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並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

管理人職責包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製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蔘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法院認爲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金科股份提示,重整完成後,公司將向深交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經覈准後公司股票將恢復正常交易。如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順利實施重整並執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於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扭轉公司經營頹勢,恢復持續盈利能力;如重整失敗,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存在被宣告破產清算的風險。

上游新聞記者 劉勇 實習生 陳丹丹

編輯:李舒    責編:周尚鬥,孫瓊英    審覈: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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