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行業傳言再起。

近日一則“基金公司開展自查”的消息迅速傳開。不過第一財經記者隨後向多家基金公司進行求證,多位內部人士表示,並未收到公司自查的通知。同時,也有基金公司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公司近期確實有年度自查舉動,只是“例行公事”,並非臨時要求。

在上述受訪人士看來,自查工作本身是一個定期出現的常規舉動。而引發市場關注的背後,是監管趨嚴的信號持續釋放。今年以來,不僅相關政策和意見陸續出臺,部分從業人員也深有感觸。

“合規是基金公司的生存基礎。”在業內人士看來,基金管理人應將合規作爲公司持續規範發展的前提,要以“全員合規”爲基礎,通過“合規從管理層做起”確立各層級的合規責任,提升主動防控風險的能力,推動合規管理體系的健全和完善。

全面自查還是例行檢查

近期,有消息稱,已有基金公司接到最新要求,對2023年至今公司合規風控情況開展全面自查,自查內容包括公司內部組織架構設置、合規管理體系建設、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信息系統安全情況、投資者權益保護等方面,自查完成後需要報送相關自查報告。

對此,多家基金公司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並未收到全面檢查要求的通知。不過也有公司表示,近期確實有相關自查的舉動,不過是每年的例行工作,並不是因違法違規導致的臨時要求。

一位中型基金公司的內部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這種針對去年工作進行一個檢查和複查的情況,一般都是分批次來(進行)的,每個公司的年度自查時間不一樣,監管(部門)會通知你,我們公司大概在5月這個時間”。

“這只是一個例行公事。”該人士進一步表示,理論上,基金公司每個季度都有自查工作並形成報告,例如他們公司是每個季度初期對上一個季度進行全面自查。一般而言,稽覈部門會有基本的自查框架,各個業務部門針對自己的業務進行檢查和反思,並填寫進去。

一位參與過公司自查報告的基金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公募日常工作和合規是有一定要求的,每個季度都要做好相關記錄,比如這個時間段裏,在投資交易、技術研究、信息披露、市場推廣等多個環節中有沒有出現合規性的問題,如果出現了是否有修正等。

“目前我們還沒接到類似通知。”一位華東某基金公司人士則告訴第一財經,從過去經驗來看,若有這類舉動,一般是監管發文通知,要求各家基金公司統一對於如風控、信息系統等事項進行自查,最後報送上去。

同時,他也表示,“這類自查(工作)沒有固定頻次,都是(監管)發文通知以後就會進行,自查重點一般是在風控、合規、信息系統,還有制度建設方面”。

華南一位基金公司人士對第一財經表示,今年以來,公司還未收到全面自查的通知,但確實有針對投訴、指標異動風險等個別業務的自查要求和入場檢查。“監管有自己的監測體系,例如產品投訴、淨值指標波動、規模變動超過他們認爲的合理空間的話都會被問到”。

“公司每季度都會進行稽覈梳理自查,如果屬地監管局對基金公司的要求會比較嚴格,平常也會根據一些單獨事項進行不定期的審查和訪談。”據該華南人士透露,公司在去年下半年已經接受了屬地監管局入場的全面檢查,近期也出現了現場訪談的舉動。

“嚴”字當頭合規忙

從3月的“公募基金被異地證監局駐場檢查”消息,到近期“有基金公司在配合監管開展自查工作”傳言再起。無一不顯示出行業“嚴”字當頭的信號持續釋放的現狀。而“嚴監管”的環境也讓從業人員深有感觸。

“我們合規部門特別忙,(合規人員)桌子上的文件經常是一座‘小山’。”前述華東人士告訴第一財經,公司的合規部門都是加班大戶,日常桌子上有很多相關材料,三天兩頭就要出文件或者培訓之類的內容。

“今年相關培訓也增多了,還要合規考試和測試來驗收培訓成果。”另一位中大型基金公司人士也有類似感受。他對第一財經表示,公司會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主題培訓,比如基金行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公司內部制定的員工守則和各項業務的合規制度以及相關案例教育等。

第一財經記者從多方瞭解得知,爲確保制度的有效實施,基金公司的合規管理部門會根據業務及員工情況,有針對性地安排各類合規宣導和相關培訓,並根據最新法規對內部制度進行及時有效地調整,每年相關培訓有數十次,涉及人數從幾百到上千人不等。

事實上,公募行業的違法違規情況一直以來都備受監管關注,不僅對違法違規的情況進行嚴肅處理,還通過警示函、暫停業務資質等方式敦促公募基金管理人完善內控制度、提升合規水平。以去年拿下兩張罰單的九泰基金爲例。

去年2月,中國證監會對九泰基金以及實際控制人吳剛等5名責任主體發佈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九泰基金通過九泰久利參與五家上市公司保底定增、利用基金財產爲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被證監會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時任董事長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被處以警告、暫停基金從業資格、並處罰款。

同年4月,九泰基金固有資金持有高流動性資產比例未達標,基金持有流動性資產比例未達標,交易內控管理相關制度未有效執行,被證監會北京監管局責令整改,相關高級管理人員被出具警示函。

近年來,對於公募行業高質量發展轉型的有關呼籲已成常態,監管政策導向、行業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司治理、激勵約束機制等管理事項已在推進或實施,監管層對於相關合規要求也有“明文”可查。

例如,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先後出臺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合規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合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對基金管理人提出了合規管理要求。

而今年以來,證券基金行業“嚴”字當頭的監管定調越發明顯,相關政策和意見陸續出臺,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進一步高質量發展。

3月15日,證監會發布的《關於加強證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監管加快推進建設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的意見(試行)》中提到,要加大監管執法力度,保持監管執法高壓態勢,堅持機構罰和個人罰、經濟罰和資格罰、監管問責和自律懲戒並重,強化全鏈條問責,對無視、損害公衆投資者利益的機構與個人依法堅決予以嚴厲打擊。

4月12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再次明確“必須全面加強監管、有效防範化解風險,穩爲基調、嚴字當頭,確保監管‘長牙帶刺’、有棱有角”,並提出要完善對異常交易、操縱市場的監管標準等。”

“面對嚴格的監管環境,除了積極配合監管檢查、加強自查外,日常也要確保自身合規運營。”在前述華東人士看來,強監管、嚴監管的新常態下,未來對公募行業的專業性、合規性要求將會更高,執法力度也會越來越嚴。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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