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奇大佬離世!

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總有一些讓人津津樂道的人和事!

當地時間5月20日,世界金融史上空前絕後的華爾街內幕交易主角、《賊巢》的主角之一、《華爾街》中虛構人物戈登·蓋柯 (Gordon Gekko) 的原型—伊萬·博斯基 (Ivan Boesky) 在聖地亞哥拉霍亞 (La Jolla) 社區的家中去世,享年87歲。

博斯基是底特律熟食店老闆的兒子,曾被認爲是華爾街最富有、最有影響力的冒險家之一。他曾在1986年《時代》雜誌封面上被暱稱爲“伊萬雷帝” 。他從20世紀80年代的企業收購熱潮中獲利,利用內幕信息獲取有關待定交易的高級信息。據報道,到1985年春天,他是華爾街收入最高的經紀人,當時淨資產超過2.8億美元,並躋身《福布斯》雜誌美國400名最富有的人之列。

他曾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畢業典禮演講中對商科學生說:“貪婪是無可厚非的!”這句話亦成爲流傳至今的“名言”。1986年,他承認內幕交易罪,被判處三年監禁,並罰款1億美元,其中一半用於返還他從內幕交易中獲得的利潤,另一半作爲民事處罰。

博斯基離世

金融家伊萬·博斯基 (Ivan Boesky)於當地時間5月20日去世,享年87歲。這位20世紀80年代華爾街最知名的人物落下帷幕。

1937年3月,博斯基出生於密歇根州底特律的一個猶太家庭。他的家族在城裏擁有幾家熟食店和小酒館。在從底特律芒福德高中畢業之前,他就讀於布盧姆菲爾德山的克蘭布魯克學校。隨後,他在韋恩州立大學、東密歇根大學和密歇根大學學習了課程。儘管沒有本科學位,他還是考入底特律法學院(現密歇根州立大學法學院)並於1965年畢業。20世紀80年代,他擔任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和新英格蘭大學法學院的兼職教授。

1962年,博斯基與西瑪·西爾伯斯坦結婚,後者是底特律一位房地產大亨的女兒,其資產包括加利福尼亞州的比弗利山莊酒店。在父親去世後,他們在與姐姐和姐夫的官司中贏得了酒店所有權的訴訟。1966年,博斯基和他的妻子搬到了紐約,在那裏他爲多家股票經紀公司工作,包括LF Rothschild和Edwards & Hanly。1975年,他從妻子的家人那裏獲得了價值70萬美元的啓動資金,創辦了自己的股票經紀公司Ivan F. Boesky & Company,並制定了一項推測企業收購的商業計劃。該公司的發展得益於利潤以及新合作伙伴的注入投資。

1981年,Ivan F. Boesky公司的資產已超過5億美元。據稱,博斯基從CBS Inc、海灣石油公司和康菲石油公司的投資中獲利超過1.5億美元。到1986年,他已成爲一名套利者,通過押注企業併購積累了超過2億美元的財富,並通過出售比佛利山莊酒店獲得了1.36億美元的收益。

1991年,博斯基與妻子西爾伯斯坦離婚,其妻子同意向他支付2300萬美元以及終身每年18萬美元。他們有四個孩子。博斯基和他的第二任妻子安娜還有一個孩子。他們住在加利福尼亞州拉霍亞,直到他於 2024 年5月20日去世。

世紀大案主角

博斯基曾被描述爲“以金錢爲導向的偏執狂”,他自己說他的工作是“一種疾病,自己對此無能爲力”。“機器不喜歡停下來。”他談到每天20小時的工作時說道,“我不知道如何不工作,不知道如何休息。”

無論是在聚會上,還是在牙醫的鑽頭下,身材高大、剪裁無可挑剔的博斯基都只談論公事。在他位於曼哈頓第五大道的寬敞白色大理石辦公室裏,他常按下300線電話控制檯上的按鈕,研究一系列投射在屏幕上的股市數據。

1985年,他寫了一本名爲《併購狂潮》的書,確立了自己套利業務泰斗的地位。但也在一年後,他因內幕交易罪聲譽崩潰。也正是這個內幕交易罪揭開了20世紀80年代華爾街空前絕後的內幕交易案。

1986年5月12日,美國金融史上最大的一起內幕交易陰謀宣告破產。資深記者詹姆斯·斯圖爾特將該事件撰寫成了一本名爲《賊巢》的書,博斯基就是其中的主角。此次案件有四大金剛:混混交易員萊文,精英投行家西格爾,投資大鱷博斯基,垃圾債券之王米爾肯。其中,博斯基是賊巢裏的“大盜”,也是邁克爾·道格拉斯主演的電影《華爾街》主角交易員戈登·蓋柯 (Gordon Gekko)的原型。博斯基是投資人,他作風大膽,敢於冒險,而他的主要投資策略,就是押寶併購交易來賺錢。而在那個正逢“第四次併購浪潮”的時代,有很多像博斯基這樣,以押寶併購交易爲策略的投資人,他們常常被稱爲“併購套利人”。但他們的交易是靠購買內幕消息。

德崇證券的丹尼斯·萊文 (Dennis Levine) 和基德爾·皮博迪公司的馬丁·西格爾 (Martin Siegal) 向博斯基提供了機密信息,作爲回報,博斯基承諾他們將從中獲得1%或5%的利潤分成。博斯基分三期向西格爾支付了70萬美元。博斯基通過西格爾的提示賺了數百萬美元,其中包括蓋蒂石油公司和康乃馨公司收購時機已經成熟的消息。

萊文曾表示:“伊萬的財富估計超過2億美元,我不知道他爲什麼還要從事非法活動。我確信他的大部分財富來自合法企業:他擅長套利並癡迷於他的工作。他一定是受到某種超出理性行爲的驅使。”

在1987年的宣判中,博斯基的律師引用了他的精神科醫生的話說,博斯基“已經開始認識到,他有一種不正常的、強迫性的需要來證明自己,克服一些根植於童年的不足或自卑感。”隨後,博斯基被判處三年監禁,1億美元罰款和終身禁止證券交易。1990年 4 月,博斯基獲釋。

責編:王璐璐

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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