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關於調整申報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上能發〔2024〕40號

各會員單位、境外特殊參與者、境外中介機構:

經研究決定,自2024年6月3日(即5月31日晚連續交易)起調整各品種申報費收費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注:A組包括低硫燃料油、20號膠和原油,共3個期貨品種。B組包括原油期權,共1個期權品種。C組包括國際銅和集運指數(歐線),共2個期貨品種。

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經紀參與者和境外中介機構應當切實加強客戶交易行爲管理,採取實際有效措施,防範客戶出現因申報費透支導致資金不足的情形。

特此通知。

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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