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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银江,证券代码:300020)涉嫌证券虚假陈述,部分股民已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0日,*ST银江发布《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并已整改完成的公告》等一系列公告。

公告显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ST银江2023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大额资金往来的事项、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此外, *ST银江自认2023年度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5月14日,*ST银江发布《关于募集资金被冻结及违规使用的公告》,截至目前,公司需归还募集资金专户合计25,000.00万元。

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信息披露违法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证券索赔前置程序已取消,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3年4月26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 *ST银江股票,并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还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银江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23年4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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