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鎮江日報

本報訊(史辰 翁志娟 張馳川)爲籌措毒資滿足無底的吸毒慾望,鎮江男子陳某虛構辦理房屋拆遷需要花錢補辦房產證事由,騙取聽障人士肖某、王某共計近30萬元。此舉並沒有讓他富裕起來,反而犯了罪。

陳某原先跑出租車,妻子開店做小生意,生活雖沒有大富大貴,也是幸福美滿。然而夫妻二人先後沾染毒品就都不上班掙錢,依靠手上的積蓄過日子。爲籌措毒資,從2015年起陳某謊稱朋友在無錫有一套房要拆遷,補辦房產證需要花錢打點爲由,向身邊的聽障人士借錢並承諾給付一定的利息。

“我爸媽是殘疾人,我從小就會手語!慢慢地,我也和聽障人士的圈子接觸,他們之間是很團結的,願意互相幫助。”面對訊問,陳某說出自己能和聽障人士打交道併成功騙到錢的原因。

“我認識他父母,他說會給我比銀行還高的利息,我就想賺點利息。第一次是3000元,第二次是2200元,第三次是……就這樣到2016年8月,我一共借給他12萬多元。其中10萬元是我從朋友那裏借來的,我該怎麼辦?”聽障人士王某雙手急切地比劃着,“訴說”着無法言語的委屈。

在騙取另外一名聽障受害人肖某時,陳某爲了增加房屋拆遷事情的可信度,還僞造了一張所謂的公證材料。從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間,陳某使用房屋拆遷補辦房產證的藉口從肖某處共騙取了16.38萬元。

2022年9月13日,肖某、王某的朋友幫忙報警,該案案發。2023年6月29日,陳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23年11月3日,該案移送潤州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針對陳某詐騙金額的認定,檢察官積極引導公安機關偵查,對相關銀行流水記錄、存款小票等證據進行收集和固定,聽取肖某、王某的陳述以及證人的證言,最終認定陳某共詐騙28.9萬元。

2023年12月1日,鎮江市潤州區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陳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十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肖某16.38萬元,退賠王某12.52萬元。

檢察官提醒,殘疾人朋友警惕身邊的騙局,存錢投資要去銀行等正規機構,一旦發現被騙,應保存好證據第一時間報警處理。同時,希望全社會凝聚合力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