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我們聊到了,雖然感情是婚姻的基礎,但現實中,沒有感情的婚姻,仍然還是能夠繼續,而繼續的原因中,談到了抗拒離婚的心理,以及,面對離婚無法克服現實障礙等問題。

這一篇文章,我們繼續說這一話題。

▶有高於感情的需求,這個時候,就算兩個人沒有了感情,婚姻還得(或者還能)繼續下去。

雖然婚姻是基於感情而成立的,但是,婚姻的成分裏,並非只有感情,還有很多其它的成分,甚至,這些成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在很多人的價值排序裏,都是高於感情的。

比較常見,大概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因爲利益,對於一些利益較大的婚姻而言,如果離婚了,對雙方的利益損失都不少,排除感情的話,是一個雙輸的結果,這種情況下,雙方都不會願意離婚。

那麼,單方的情況其實也是一樣的,每個人在面對離婚的時候,在利益方面也是比較糾結的,如果對方經濟實力較強,那麼,離婚所要作出的這部分的捨棄,就會成爲一個困擾自己的問題。

“不要便宜了別人……就把對方當作一個提款機……”等等類似的話語,要麼是別人勸慰自己的話,要麼是自己勸慰自己的話,總之,當利益足夠大的時候,就算對於對方已經完全沒有感情,就算對感情已經死心,也是很難下決心離婚的。

還有一個角度是,反正感情都沒有了,離婚了不也是一樣嗎,那麼,保持着婚姻,至少還可以保持着既有的利益。

第二種情況就是孩子,對很多人來說,面對離婚,最後的心結和障礙,其實就是孩子。在很多遭遇了背叛,或一直有背叛存在的婚姻中,遭遇背叛的一方,最終沒有選擇離婚,大多都是基於孩子的考慮。

對於那些善良的人而言,可以不在意自己,但一定很在意孩子。離婚意味着,孩子會成爲單親家庭,對於孩子的未來,是無法預知的,那種心疼孩子的感覺,是普通人難以體會和理解的……

所以,爲了孩子不離婚,是一種普遍存在,這種情況下,婚姻就成了一種合夥關係,合夥的目標,就是爲了共同撫養孩子。

▶對自己無法依賴,就算婚姻糟糕透頂,你也不可能勇敢走出離婚的這一步。

是的,最後要說的,也是一個普遍存在,那就是,很多人之所以在沒有感情的婚姻中,仍然存在着,根本上是因爲,無法完成對於自己的依賴。

情感或婚姻關係,說到底就是一種依賴關係,而這種依賴關係對人而言,就是一把雙刃劍。遇到了一個好的人,值得一生依賴,也可以依賴一生;但遇到了一個不好的人,如果依然還是依賴於對方,那麼,痛苦和傷害,必然也是一生的。

很多人說,我經濟獨立,對ta是沒有依賴的——依賴既包括經濟,更包括心理和情感。是的,其實,很多嘴上說着沒有感情的人,內心深處仍然還是有感情依賴的。

長久的情感關係或婚姻關係,一定會形成某種依賴關係,不管你經濟能力多強,也不管你曾經多麼獨立,這樣的一種依賴關係一定會存在,只是程度深淺的區別而已。那麼,表面上沒有感情的時候,很多人之所以還選擇繼續婚姻,就是因爲,ta的內心深層,其實依然還是依賴於這段關係。

這段關係的性質,已經不是一個具象的人,不是說你還依賴着那個背叛自己的人,還依賴着這段關係來給自己提供幸福,而是,你放不下這段關係,因爲這段關係就是你,你和關係是一體的,成爲你無法割捨的一部分,這就是我常說的;“你放不下的,並不是ta,而是放不下你自己”。

所以,從根本上而言,當一段婚姻已經沒有了感情之後,不管是否選擇離婚,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自己獨立,獨立首先意味着,你要放棄對於對方、對於感情、對於關係的依賴。如果無法做到這點,離不離婚,你都不可能真正過得自由,自我,更不可能幸福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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