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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22日晚間,超卓航科、ST南衛兩家上市公司分別發佈:關於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和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此前,兩家上市公司分別於 2023 年 11月 18 日和於2023年7月28日遭證監會立案。

根據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顯示,超卓科技涉及的違規主要爲:一、超卓航科涉嫌未如實披露公司募集資金存放及實際使用情況;二、超卓航科涉嫌未及時披露公司銀行存款被劃轉的信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提及的內容既是此前引起廣泛關注的“5995萬元存款不翼而飛”事件,在超卓航科2023年年報中,公司特別進行了風險提示:公司因存款被劃轉事件產生了 5,995 萬元的其他應收款,因公司實際控制人已全額墊付 5,995 萬元,並確認墊付的資金用於承擔超卓航科損失,公司目前暫未對該筆其他應收款計提減值,相關減值測試程序仍在持續進行中,該部分其他應收款可能存在減值風險,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ST南衛涉及的主要違規爲:ST南衛涉嫌未及時披露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和涉嫌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雖然在2023年4月26日,關聯方歸還全部佔用資金及利息,ST南衛於2023年4月28日披露了2022年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清償情況,但隨後證監會還是對ST南衛進行了立案。

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表示,超卓航科、ST南衛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投資者可參與索賠。暫定:於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3日之間買入超卓航科,且在2023年11月4日之後賣出或持有超卓航科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於2020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間買入ST南衛,且在2023年4月29日之後賣出或持有ST南衛的虧損投資者符合索賠條件。

(本文由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張雲律師供稿,不代表新浪財經的觀點。張雲律師,江蘇振澤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法學碩士,對證券金融類法律有着深入研究,從事證券訴訟多年,積累大量爲投資者勝訴獲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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