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家只提供車身,經銷商配上電池,上下游產業一番“默契”分工,一輛電動自行車便“改裝”裝完成了。但這種電動自行車不僅與國家強制標準與規範文件要求不符,同時還造成消費者的安全安全隱患。

如今,電動自行車往來穿梭於城鄉的大街小巷,是百姓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也是即時配送人員的交通“利器”。據統計,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達3.5億輛。令人瞠目的數字背後,更是觸目驚心的火災發生次數。

電動自行車是國家實施強制性標準的產品,其生產資質和管理程序都有相應的規定。目前市場上存在的車身與電池拆分銷售,但又組裝成成車銷售,實際上規避了產品安全性的檢測和監督,既違規又危險。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明確,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必須含有蓄電池部件。前不久,市場監管總局等三部門聯合發佈了《電動自行車行業規範條件》等政策文件,要求廠家與經銷商自覺抵制電動自行車和蓄電池違規篡改行爲。由此可見,行業管理的“緊箍咒”不可謂不緊,禁止改裝與組裝的規範不可謂不明確,但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亂象依然屢禁不絕。

有些經銷商擅自或者生產商與經營商暗通款曲,將出廠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按照消費者的“點單”自行配置電池,實際上超出了國家標準許可的範圍。這樣的車一旦上路,將給道路交通和公共安全帶來巨大的安全隱患。在這個“點單”銷售的過程中,廠家不負責任地做“減法”,銷售“裸車”減省成本;經銷商大刀闊斧地做“加法”,加裝改裝電池,獲得高額利潤。一“加”一“減”,經營者賺的鉢滿盆滿,深藏隱患的電動自行車便駛上了大街小巷。

實際上,國家對不同產品的管理力度不同正是基於產品本身的特性,對於直接關乎生命財產安全的藥品、食品、易燃易爆等產品,國家實行嚴格的強制性標準,就是爲了最大限度保護人們生命健康和安全。上述擅自組裝的行爲,看似滿足市場需求,實際是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爲,會給不確定的廣大公衆帶來危險和傷害。

當然,我們也應該鼓勵引導企業加快推進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研發、生產出安全可靠、品質優良、性價比高的電動自行車與電池,不斷滿足市場提質升級需要。

但是,任何時候都不應忘了產品安全才是立身之本與發展之基,產品安全可靠企業才能行穩致遠。生產商經銷商,請停下你們任意“組裝”電動自行車的手,避免滑向造成嚴重危害後果的犯罪行爲。(徐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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