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闽北日报

本报讯(黄曾玉)家事执行案件因其特有的敏感性、复杂性和情感性,纠纷化解难度大、周期长。近日,光泽县法院通过审执联动模式,高效化解一桩“一因两案”抚养费纠纷。

申请执行人官某去年与妻子黄某离婚,女儿随黄某,儿子随官某,因儿子患有孤独症需要长期康复治疗,黄某同意每年支付儿子的抚养费2.4万元(包括康复费用)。但一年过去,黄某始终未支付抚养费,官某多次追讨无果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黄某离婚后,抚养女儿已较吃力,更难以承担儿子一年2.4万元的抚养费。为此,黄某也诉至法院,希望能将儿子的抚养费从每月2000元降低至每月800元。

一起纠纷引发审、执两案,为纠纷化解再添难度。光泽县法院执行局与家事少年审判庭开启联动模式,两庭室各自发挥部门优势,就双方当事人的家庭情况、收入情况、孩子抚育情况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并互相沟通,商定多种调解方案。做足“调前准备”后,双方召集官某、黄某进行协调,家事少年审判庭承办法官向官某释明“抚养费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等相关法律条款。执行法官则向黄某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又与黄某交谈了孩子的近况,刚柔相济推动家事执行妥善化解。

一番沟通之后,两人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商量孩子的抚养问题。官某表明自己经济状况不错,有能力照顾好小儿子,申请强制只是埋怨黄某不履行作为母亲的义务,不常来探望儿子,黄某也主动表达了心中的愧疚,以及愿意承担抚养责任的态度。

经协调后,两人达成一致意见,鉴于黄某收入不高,官某同意将抚养费标准调整为每月800元,同时将申请执行的抚养费由2.4万元变更为4800元,黄某当场履行完毕,并承诺今后主动承担起做母亲的责任,积极探望儿子,共同帮助其康复治疗。

“在抚养费等金钱给付类家事执行中,如若处置不当,还有可能对未成年子女等造成经济乃至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光泽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院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的家事案件审执联动模式,推动家事矛盾纠纷源头调查、裁判履行、实质化解双向联动,“情”“法”并重,高效推动家事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妥善化解涉家事执行纠纷6件,实现执行标的10.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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