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菲律賓特約記者 趙龍]菲律賓衆議院近日三讀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提供有關菲律賓國歌《親愛的土地》的節拍和節奏等統一標準外,還強制規定民衆以後唱國歌都要“用熱情唱”,否則將會被罰款。

  新加坡《海峽時報》28日報道稱,該法案規定,“在公衆集會上跟唱國歌是強制性的,並且必須帶着熱情演唱。”在菲律賓現行國旗法中,並沒有使用“強制”這個詞。此外,在播放或演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立正站在國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國旗敬禮時,右手手掌須放在左胸前。該法律還嚴格規定了公共場所演奏國歌的節拍--必須在每分鐘100至120拍的速度。

  根據該法案,菲民衆一旦出現藐視、詆譭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爲,將被處以5萬至10萬比索(約合7200至14400元人民幣)罰款,同時將受到警告,違法者的名字還會被刊登在報紙上。

  目前,該法案已被送到菲參議院審理。參與起草該法案的衆議員羅德里格茲表示,電影院等場所經常發生不尊重國歌的情況,觀衆聽到國歌也不起立。他認爲:“國歌體現和表達了人民的理想、抱負、決心、民族主義以及愛國主義,也展現了人民的情操和精神。”

  據瞭解,菲律賓人對該法案反應不一。有民衆認爲,“熱情”這個詞“非常主觀”“從未見過任何總統曾熱情昂揚地唱歌”“愛國主義不能被強迫,必須要發掘和覺醒”。但也有人認爲,此舉“對急需灌輸愛國主義的菲律賓人是一個進步”。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張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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