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國際電力(00902)公佈,公司一貫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等相關規定,公司制定了《華能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未來三年(2018年-2020年)股東回報規劃》。

公司可以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在其認爲適當時進行中期現金分紅。公司在當年盈利及累計未分配利潤爲正,且公司現金流可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和可持續發展的情況下,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原則上不少於當年實現的合併報表可分配利潤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於0.1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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